****市汤浦水库****-****年食堂托管经
营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采购单位:****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单位:****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部分招标公告
第*部分投标须知
第*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部分招标公告
****受****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汤浦水库****-****年****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项名称:****市汤浦水库****-****年****
数量:*
预算金额(元):******元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
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合同项下的****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开标时间,每天上午**:**至**:**,下午**:**至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网址):****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方式:投标人登*****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申
请获取采购文件(在****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主页“供应商入口”登录后,点击【网
上报名】-【项目报名】,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报名。完成后在【已报名项目】-【报
名详细】中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
说明:如遇*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地址,网卡***地址或硬盘序列号
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投标人须通过****市阳光采购
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到****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在
****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
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
投诉书范本请到****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事项:本项目为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的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
目,须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无法接受线下投标文件,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好时间准时投标。
*.系统使用费:****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市阳光采购服
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
生成后*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中标)资格。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地址:****市上虞区汤浦镇****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曹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越城区越西路***号金德隆商业中心*幢*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詹栋炯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省****市越城区华滨路***号
联系人:凌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拨打****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热线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
第*部分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内容 |
* |
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
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
*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
* |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
* |
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 |
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 |
* |
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 |
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 |
* |
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
*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无。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无。 |
* |
样品提供:无。 |
样品提供:无。 |
* |
方案讲解演示:无。 |
方案讲解演示:无。 |
**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货物类,单*产品或核心产品为:。*服务类。 |
**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标项*,属于餐饮行业。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起存档。 |
**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 |
**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
需要落实的****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部分总则。 |
需要落实的****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部分总则。 |
** |
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下载。 |
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下载。 |
** |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切费用。 |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切费用。 |
|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将****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安装完成后,通过**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时,建议使用****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先要申领**,取得**后需要在****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绑定,**相关操作可参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完成**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办理:****://***.*****.**/******/******.*****?******=***。**客服电话:***-****-***。*.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投标人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后*小时内登录****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使用“远程投标文件解密工具”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具体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执行(按服务类计取),低于****按****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账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对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供应商,需承担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 |
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对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供应商,需承担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 |
*、总则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义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组织
或者自然人。
*.*“监督单位”系采购人同级或上级监管部门。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
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
*.*“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
意*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如任意*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
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
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
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
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支持绿色发展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
件第*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的指引逐*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
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
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
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
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正式实施,现对****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
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将《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年**月**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
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
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建筑业,批发和*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
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
统字〔****〕**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工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工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说明: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
标中的*项即可。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
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
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
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
****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
动。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以及****设置
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限额以下住宿与****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未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
*、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并颁布的。
****年*月**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正式颁布。*月**日,国家统计
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号),规定从****
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年印发的《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
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
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为“通用仓储,
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仓储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为进*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
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
发〔****〕**号),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门类(金融业)
活动的企业。
*、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
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金融业*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
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类,将****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
务和****未包括的金融业*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
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
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
融机构;将****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
外的****金融机构。
*、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个完整会计年度中*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
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个规模类型,中
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
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
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
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
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
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
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金融机构”
标准划型。
*、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
行业 |
类别 |
类型 |
资产总额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微型 |
***元以下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微型 |
***元以下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货币金融服务 |
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非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
微型 |
***元以下 |
资本市场服务 |
资本市场服务 |
证券业金融机构 |
中型小型 |
****元(含)至*****元***元(含)至****元 |
|
|
|
微型 |
***元以下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保险业 |
保险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元(含)至*****元 |
保险业 |
保险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 |
微型 |
***元以下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微型 |
***元以下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
控股公司服务 |
金融控股公司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控股公司服务 |
金融控股公司 |
微型 |
***元以下 |
|
小型 |
***元(含)至****元 |
****金融业 |
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
信托公司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未包括的金融业 |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金融机构 |
中型 |
****元(含)至*****元 |
|
****未包括的金融业 |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金融机构 |
微型 |
***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