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政厅
民财
*
文作
财政厅
:
粤民发【****]**号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
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基
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
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
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号)工作要求,
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
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年*月**日
-*-
****省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
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
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号)、中
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方案。
*、总体目标
通过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创
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和资源衔接整合,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
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到“***”末,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
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
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
福感、安全感。
*、主要工作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
助。
(*)服务对象方面
*.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
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长期护理
-*-
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
不纳入救助范围。后续如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对救助对象范围
进行适当调整,将另行通知。
*.救助额度。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
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
人*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即补助对象当月实际所得补助
金额(*)=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
取的低保金金额-救助对象当月已实际领取的残疾人*项补贴金
额等行政给付。
(*)养老机构方面
*.机构条件要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
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
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并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
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
*.机构性质。符合条件要求的公办(含公建民营)和民办养
老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参与。
*.机构收费标准。各地要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
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
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
总和。
*.机构补助标准。各地可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
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
-*-
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即某县(市、区)某月
发放给养老机构的绩效补助总额(*)=本县(市、区)某月实际发
放到所有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个人账户的救助金(*)的总额
×**%(最高不超过**%)。
(*)资金保障方面
*.资金来源。****是中央
和地方共同事权,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
务,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各
地要严格落实兜底责任,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中央财政资金,
确需提标扩面的应安排本级资金解决。
*.分配方法。救助资金省级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年主
要考虑需求因素和财力因素,****年起增加绩效因素。其中,需
求因素主要考虑各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数量,财力因素主要考
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
*.使用范围。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资
金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和收住的养老机构*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救
助对象按月发放救助资金,对收住救助对象的养老机构进行补助。
*.绩效评价。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救助资金实施全过程
绩效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评价。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
于工作效果、救助对象满意度、制度机制建设成果、社会反响等。
绩效考核结果将与资金分配挂钩,直接影响下*年度救助资金分
配。
-*-
*、工作程序
总体上采取“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的原则。
*.确定机构。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
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适宜的
养老机构。原则上,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
构应发挥兜底功能,承担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收住工作。公办与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视同仁。
*.组织评估。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
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
估。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依法组织开展评估。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
单位或社会组织,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有*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
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
要求。每次评估应有*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人具有医护
专业背景。当地评估体系不完善的可暂时委托县级人民医院开展
评估。委托第*方机构进行评估时,不得委托同*机构同时承接
评估与照料护理服务。
*.申请救助。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
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日后,持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养
老服务协议及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救助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
-*-
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项补贴”等行
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
同时确定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
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资金发放。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
于次月按低保金同渠道,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退出机制。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
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
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
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向县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县
级民政部门应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变化情况,并根
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服务监管。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要健
全完善管理制度,统*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
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
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
养老机构需将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于入住后**日内录入全
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且人、床、机构要**对应。民政部门要
建立公示和问题举报奖励机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机
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绝不能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服
务质量问题,杜绝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危及老年人生命财产安
全的事件发生。
-*-
*.考核评估。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
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
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各地可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
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
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即某养老机
构某月绩效补助资金=本县(市、区)某月绩效补助金额(*)×
(某养老机构某月收住享受基本养老救助待遇老年人数量/该县
所有养老机构某月收住享受基本养老救助待遇老年人总人数)×
该机构的工作绩效调节系数(绩效调节系数与典情相关,如养老
机构在运营期间未出现负面典情、未出现收住老年人负面反馈或
投诉的,绩效调节系数可设置为*;如出现负面情况或受到表彰
的,绩效系数可适当调整)。
*、工作措施
(*)加强协同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和养老
服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有序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
发展,其中,养老服务职能部门负责救助对象审核认定,指导养
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资金分配、支付和监管
等工作;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对象资格审核认定等工
作;社会事务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
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省民政厅每年按照
*定比例对县级民政部门开展的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以及养老
机构服务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查。
-*-
(*)加强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救助
补助资金统*监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
支付的合规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额支付。对获得救助的经济困
难失能老年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
公示,并按规定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
服务工作问题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对发生“套补骗补”、
虚报错报考核指标数据、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照《中央财政困难群
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
关当事人骗取救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对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恶意串
通骗取救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管理不严,发生相关问
题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加强信息化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社会救助
管理系统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自建的养老信息系统或养老服务
综合平台共享数据、整合资源,加强协同、赋能基层,开展委托
代办、线上申请审核等便民服务,实现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
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进*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
宣传,及时准确解读政策;要充分利用基层网格员、养老服务工
作者、****者、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鼓励
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慈善组织、行
-*-
业组织等参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在工作
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
-**-
附件(参考文本)
****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集中照护服务流程图
民政部门组织评估
等级非“完全失能”等级
完全失能”非“完全失能”等级
|
入住**天后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可委托其代理人或入住的机构代为申请) |
民政部门审核
不符合条件(救助对象的身份
符合条件
或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
作出救助决定作出不予救助决定
确定救助金额同时书面告知
支付补助
救助期间,救助对象经济、身体
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
调整待遇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
的,本人或代理人、养老机构应
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
政部门经确认后,按规定及时停
发或调整救助待遇。
-**-
****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人住养老机构
救助补助金申请书
(申请人填写)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区
镇(街)—社区;居住地:市区(县)镇
(街),于_年__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人经评估
确定为完全失能且入住养老机构已满**日,现申请经济困难失能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救助补助金。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
门调查,如虚报、隐满、伪造申请材料,骗取经济困难失能老年
人救助补助资金,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需提供身份和户籍
证明材料、与养老机构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已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项补贴”情况等材料)
口申请人签字(按擦指纹):(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
当由本人签字并按擦指纹,无书写能力的申请人应当采取按擦指纹的方
式)
口代理人代签(按擦指纹):(注:如申请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代理人代签,并勾选此选项)
年月
日
-**-
****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人住养老机构
救助补助金申请受理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于_年_月_日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
机构救助补助金。经初步审核,符合我县(市、区)经济困难失
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救助补助金发放相关规定,现予以受理。
单位:
经办人:
日期:年_月
日
口申请人已收悉本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或代理人):
日期:年
*
口申请人因拒绝或未当面签收其受理通知书。
送达人:
见证人:
日期:年
月日
-**-
****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人住养老机构
救助补助金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于年_月_
日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
老机构救助补助金。经审核,您存在口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口
评估结果为非完全失能口未满**周岁口****:的情况。
依据我县(市、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救助补助
金发放相关规定,不予受理您的申请。
单位:
经办人:
日期:月年_月
日
口申请人已获知不予受理的通知。
申请人(或代理人):
日期:年
口申请人因拒绝或未当面签收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达人:
见证人:
日期:
年月
日
-**-
****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人住养老机构
救助补助金审核表
(工作人员填写)
已享受补贴 |
口最低生活保障金:口农村口城市元/月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口农村口城市;元/月口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元/月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元/月口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元/月口高龄津贴:元/月口养老服务补贴:元/月口护理补贴:元/月口综合补贴:元/月口****:元/月 |
口最低生活保障金:口农村口城市元/月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口农村口城市;元/月口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元/月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元/月口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元/月口高龄津贴:元/月口养老服务补贴:元/月口护理补贴:元/月口综合补贴:元/月口****:元/月 |
口最低生活保障金:口农村口城市元/月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口农村口城市;元/月口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元/月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元/月口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元/月口高龄津贴:元/月口养老服务补贴:元/月口护理补贴:元/月口综合补贴:元/月口****:元/月 |
口最低生活保障金:口农村口城市元/月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口农村口城市;元/月口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元/月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元/月口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元/月口高龄津贴:元/月口养老服务补贴:元/月口护理补贴:元/月口综合补贴:元/月口****:元/月 |
口最低生活保障金:口农村口城市元/月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口农村口城市;元/月口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元/月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元/月口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元/月口高龄津贴:元/月口养老服务补贴:元/月口护理补贴:元/月口综合补贴:元/月口****:元/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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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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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元/月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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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房间及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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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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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住养老机构 |
名称 |
|
|
入住开始时间 |
|
老年人能力 |
评估等级 |
|
|
评估时间 |
|
审核事项 |
审核事项 |
审核事项 |
审核事项 |
审核事项 |
审核事项 |
类别 |
已纳入低保口评估为完全失能 |
已纳入低保口评估为完全失能 |
已纳入低保口评估为完全失能 |
所在单位 |
|
居住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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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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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
户籍性质 |
|
出生年月 |
|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市县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口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为__元/月。经审核,同意从年_月起给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救助,救助标准为___元/月。根据规定,救助金额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该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总的原则是待遇不高于全护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标准。口经审核,因不同意给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救助。审批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
审核结果 |
审核结果 |
材料信息 |
口身份证口低保证*补证等发放证明口失能等级评定证书口入住合同口****: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省民政厅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
****县局文件
****民发(****)**号
关于印发《****县养老服务评估试点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平山、大岭街道办事处,察、港口、*龙峰
管委会:
为探索建立****县养老机构在院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机
制,进*步健全我县养老服务体系,现将《****县养老服务评
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具
****县民政局
****年*月**日
*
****县养老服务评估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步做好敬老优待工作、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根据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通
知》(惠民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医养
融合,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机构运行效
率。通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推进
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充分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寒、高龄、失
能、失独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需要,为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
求、养老护理等级及其服务补贴资格等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内容
(*)组织形式
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由县民政局指导、县长者服务中心负
责组织开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
方机构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和养老服
务需求意愿等评估工作。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至少配置*
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大专以上学
历,有*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
*
****等务实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
容,掌握评估要求。
(*)评估对象
以平山、大岭街道和全县养老机构为试点,重点评估平
山、大岭街道户籍人口中年满**周岁的特困人员,以及全
县养老机构已入住老年人。
(*)评估内容
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主要是对老年人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身份特征。主要包括评估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户
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
*.能力状况。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主要对评估对象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
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作出能力
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
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个等级的能力等级判定。所需健康体检应当在经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许可的开展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居住状况。通过对评估对象居住状况的调查,区分为
孤寒、独居、与配偶同住、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等情况,
掌握评估对象的生活照护责任人及照护力度等。
*.经济状况。通过对评估对象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调
查评估,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合理区分评估对象经
*
济条件状况,区分为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
*.养老服务需求意愿。通过对评估对象和其家庭的调
查,区分评估对象在服务形式上愿意去机构养老还是接受居
家养老服务。
(*)评估流程
*.申请。坚持自愿原则,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
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服务需求评
估申请表》(附件*)及身份证、户口薄、医学诊断等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要与原件*致);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已
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统*组织申请,并向
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安排评估机构进行统*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
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
备的,应*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自受理申请
*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评估对象的
身份特征、身体能力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
意愿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调查结
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长者服务中心。
*.评估。县长者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情况委托第*方机
*
构进行评估。第*方机构接到评估委托后,及时与申请人约
定评估时间、地点等事宜。申请人如未提出延后评估时间要
求,评估机构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填写《养老服务评
估登记表》(附件*),撰写《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附
件*),报送县长者服务中心审定。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或者利害关
系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第*方机构重新评估,重
新评估为最终评估。评估过程中要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不得对外泄露评估结果。
*.审核。县长者服务中心自收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
见书》*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拟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
服务等的评估对象名单(附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管委会)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
公示期为*天;公示期满后,应当将享受补贴的评估对象名单
(附件*),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定形式予以长期公开。对
不予享受补贴的评估对象,应在*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补贴对象因故亡、户口迁移、已不符合补贴条件以及****
原因等不能享受补贴的,应及时更新公开的名单。服务补贴的
变更、终止应当经村(居)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长者服务中心审核。
*
*.复检申请。评估对象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评估结果有异
议的,可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检评估。原评估机构在接到申
请后,应指派评估人员(原评估人员不参与复核评估)组成
复检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检评估,复检评估结果为最终评
估结果。
*、评估实施
(*)评估环境。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
空气清新、温度适宜。社区老年人集中评估时,应设立等候
评估的空间,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进行。开
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室内物品满足
评估需求,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
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
各级踏步应均匀*致、平整、防滑。
(*)评估流程。每次评估应有*名评估员同时在场,
至少*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
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终止评估。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
或照顾者,或者查询相关信息,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附录*《老年人能力评估》进行逐项评
估,填写每个项目的评分,确定*级指标得分和老年人能力
评估总得分。评估员根据*个*级指标的得分,确定老年人
能力等级,填写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中,并签名
确认。
*
(*)动态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
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若无特殊变
化,至少每**个月评估*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
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宜申请即时评估。
(*)保密原则。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评估对象。评
估过程中要保护老年人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除享受养
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
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需要在本村(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公
示外,不得对外泄露评估结果。
(*)建立台账。县长者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管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台账。评估机构应按照“*人*
档”要求建立评估档案和电子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报送县
长者服务中心。
*、评估结果应用
(*)用于选择养老服务类型。根据评估结果,分析老
年人服务需求,确定安排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或机构
养老,用于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提高机构、居家社区养老
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
失独、高龄、孤寡等特困老年人,应当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
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用于确定养老护理等级。养老机构应当将评估结
果作为老年人入住、制定护理计划和风险防范的主要依据。
*
确定养老护理等级,包括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文体娱
乐服务、紧急救助服务及其它服务等。
(*)用于老年人健康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建立老年
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的必备要素,结合养老服务信息
系统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用于建立和实行老年人福利政策的主要依据。利
用评估结果,结合财政状况可进*步完善并落实老年人社会
福利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经评估属于生活长
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享受适老化改造、资助
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老年人福利政
策。同时,评估结果亦可作为对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入住给
予运营补贴的依据。
*、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为评
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强化统筹推进。县长者服务中心、各养老机构及
评估机构要从评估人才、评估服务流程、申诉机制、信息化
管理等方面统筹推进工作,对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会
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确保工作顺利持续进行。
(*)加强监督管理,有效规范运行。县长者服务中心
*
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严
格评估流程,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
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畅通评估对象利益表达渠道,通
过网络、服务须知、宣传手册等载体,主动公开评估指标、
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
式,对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进行检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
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予以纠正并向社会公开。
本试行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附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
*.《养老服务评估登记表》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
*.拟享受养老服务对象公示名单(样式)
*.享受养老服务对象名单(样式)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
附件*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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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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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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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
|
户籍所在地 |
区(县)街(镇)村(居) |
区(县)街(镇)村(居) |
居住地址 |
区(县)街(镇)村(居)路号房 |
区(县)街(镇)村(居)路号房 |
区(县)街(镇)村(居)路号房 |
区(县)街(镇)村(居)路号房 |
区(县)街(镇)村(居)路号房 |
区(县)街(镇)村(居)路号房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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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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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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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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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
□不识字□略识字□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以上 |
□不识字□略识字□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以上 |
□不识字□略识字□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以上 |
婚姻状况 |
□未婚□已婚□丧偶□离婚 |
□未婚□已婚□丧偶□离婚 |
年龄 |
□**-**岁□**-**岁□**-**岁□**-**岁□***岁及以上 |
□**-**岁□**-**岁□**-**岁□**-**岁□***岁及以上 |
□**-**岁□**-**岁□**-**岁□**-**岁□***岁及以上 |
□**-**岁□**-**岁□**-**岁□**-**岁□***岁及以上 |
□**-**岁□**-**岁□**-**岁□**-**岁□***岁及以上 |
□**-**岁□**-**岁□**-**岁□**-**岁□***岁及以上 |
居住情况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经济条件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元/月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元/月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元/月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元/月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元/月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元/月 |
特殊对象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代理人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与申请人关系 |
|
|
代理人地址 |
县(市、区)街(镇)村(居)路号房 |
县(市、区)街(镇)村(居)路号房 |
县(市、区)街(镇)村(居)路号房 |
县(市、区)街(镇)村(居)路号房 |
县(市、区)街(镇)村(居)路号房 |
县(市、区)街(镇)村(居)路号房 |
电话 |
|
手机 |
手机 |
|
|
需求意愿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注:在相对应□打“√”
附件*
养老服务评估登记表
申请人(评估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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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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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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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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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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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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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类别 |
□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变更评估 |
□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变更评估 |
□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变更评估 |
本次评估日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评估员 |
签名:年月日 |
签名:年月日 |
签名:年月日 |
注:在相对应□打“√”。
附件*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
评估表编号 |
|
评估完成日期 |
评估完成日期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年龄 |
|
身体状况 |
□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
□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
□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
□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
□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
□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
□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
居住情况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 |
经济条件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及以上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及以上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及以上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及以上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及以上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及以上 |
□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倍以内)□无社保□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夫妻双方平均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及以上 |
特殊对象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特困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失独 |
建议服务类型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居家养老□社区日间托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助适老化改造□资助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资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县(区)民政局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 |
注:在相对应□打“√”。
附件*
拟享受养老服务对象公示名单(样式)
附件*
享受养老服务对象名单(样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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