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测项目潜在投标单位,提前了解潜在投标单位的项目竞争力;
2、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成交价格、规模趋势,让投标报价更加科学精准;
3、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历史合作方,快速了解您的竞争对手;
4、洞悉同类项目主要供应商市场占有量,全面掌握市场最新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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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析报告是什么?
企业报告是通过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企业主体信息,多维度分析企业招投标市场规模、业务分布、关联主体、违规失信风险情况的实时企业大数据报告。
1、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项目规模趋势和预算节约率,为企业开发客户、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更有针对性;
2、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采购行业品类,帮助企业拓宽相关业务;
3、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主要合作供应商和合作代理机构,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竞争实力水平,结合供应商报告定位自身企业优劣势,找到更多商机;
4、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违规失信风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1、帮助您分析同行或者自身的中标金额趋势、项目规模和报价下浮率,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决策更合理;
2、帮助您分析企业的招投标区域优劣势,扬长避短赢得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合作业主,从竞争对手、合作业主的优劣势比较中,找到自身企业优势和合作商机;
4、帮助您分析企业最新的信用风险记录,为企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竞争权益提供参考线索。
1、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项目概况、业主发展趋势、项目结构等基本情况,为招投标市场拓展提供参考;
2、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项目分布情况(包括采购系统和地区),分析目标企业的市场占比,寻找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预算节约度,从而分析与目标企业的服务差距,优化自身服务能力;
4、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重点客户情况,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的合作情况,提高自身竞争力;
5、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各项经营风险,防范自身信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 近一年
- 近两年
- 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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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兴和路北侧天宁馨园**#-*-***等*处房产询价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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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面议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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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同意将持有的 ****、兴和路北侧天宁馨园**#-*-***等*处房产 由贵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转让相关事宜。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询价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转让方所提交的询价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询价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如果由于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询价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后续无法正式挂牌等情形,转让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若通过本次询价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履行决策程序后,另行委托贵中心办理后续挂牌手续,否则,转让方将承担贵中心损失; *、转让方仅对交易项目询价事宜进行委托,委托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贵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标的交割 | 以正式挂牌公告为准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询价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实际情况以最终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披露内容为准。 *、意向受让方也可在询价期间与转让方咨询询价项目详细情况,并进行转让底价初步磋商。 *、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询价受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进行报价。 *、意向受让方应按询价公告要求交纳询价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待正式挂牌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 *、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需在向股交中心提交受让登记申请时,明确此种结算方式,未明确的,视为采取货币资金受让。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正式挂牌时取消意向受让方交易资格,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本次询价项目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幷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以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为准。 *、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 **、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注册 报名上传材料并缴纳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交纳截止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保证事项: (*)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报价结果负责,意向受让方*旦提交询价相关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询价公告全部内容;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利益受损方有权扣除询价保证金。 (*)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受让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给其他交易方及股交中心造成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切法律后果。 (*)询价项目正式挂牌后,如挂牌底价不高于意向方报价金额,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后续竞价、履行后续义务的,利益受损方有权扣除其询价保证金。 *、处置办法: (*)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转让方在*个月内就该询价标的进行正式挂牌,意向受让方询价报价不低于正式挂牌转让底价,且通过受让资格确认的,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转让方在*个月内就该询价标的进行正式挂牌,但信息公告的交易标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或者转让底价超过意向受让方询受让提出的报价导致意向受让方未在信息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受让申请或者提出受让申请未通过受让资格审查的。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在中心收到退还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或中心在征询其意见后表示继续参与后续交易的,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的等额部分。 (*)询价公告期限届满后,转让方未在*个月内就该询价标的进行正式挂牌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在中心收到退还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询价公告结束后,在询价公告规定期限内转让方作出决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报价或意向方不符合受让资格的,中心在收到转让方资格审核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询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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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 牛霞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股权交易中心银联大厦**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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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 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 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 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 受 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