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工会会员购买劳动节
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
采购人:****农业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
目录
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章供应商须知
第*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章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第*章合同条款
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项目概况
****年工会会员购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丰台区东旭国
际中心*座**层****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年工会会员购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
****年工会会员购买****采购项目 |
*** |
****农业职业学院拟为工会会员购买****,此次****采购需要在网上平台进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章项目采购需求。 |
投标人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合同(项目)内容履行完成(工会会员下
单后*天内保证送货到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
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
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座**层****室
方式:现场购买。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如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单
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报名人为授权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
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报名事宜,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人民币***元/本。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间)
地点:****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座**层****室第*会议室
*、开启
时间:****年**月**日下午**:**(****时间)
地点:****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座**层****室第*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网》、《****农业职业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
*.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信部***号文件中的*售业,该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如下: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请根据上述标准判断服务的承接企业为何种类型。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农业职业学院
地址:****市****区长阳镇稻田南里*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座**层****室
联系方式: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张书玲***-********转***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张书玲
电话:***-********转***
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
以本表为准。
重要提示: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
失或者无效,将导致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
条款号 |
内容 |
*.* |
采购人:****农业职业学院地址:****市****区长阳镇稻田南里*号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座**层****室联系人:赫舜威、朱艳梅、刘晶晶、李倩、徐秀娟、****、张书玲电话:***-********转*** |
*.* |
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人民币**.***元,工会经费。 |
**.*.* |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详见附件*)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如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参加****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适用)(*)如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本项目拒绝大型、中型企业参与。(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活动时,应当按文件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活动时,应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澄清截止日期: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日 |
*.* |
语言:中文 |
**.*.*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其中第*项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如提供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的,需提供****年度或****年度的审计报告。 |
**.* |
磋商文件数量: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包含:***+最终****版响应文件)。(注:电子版的***文件是指全部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格式,载体形式为*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正本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 |
本项目不得转包。 |
**.* |
报价币种:人民币 |
**.* |
响应有效期:**个日历日 |
***.* |
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保证金。递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保证金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参见附件*)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威支行账号:*********银行行号:************在“转账用途”中标明“磋商保证金-****”注:*、磋商保证金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应从公司基本账户*次性汇出。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下午**:**至**:**(****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座**层****室第*会议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下午**:**(****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座**层****室第*会议室。 |
**.* |
在本次****活动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情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情形*: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特别说明:*、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报价扣除。*、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得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根据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
**.* |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参见附件*)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号文、发改办价格[****]***号文及发改价格[****]***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用。(*)成交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供应商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总价中。 |
*** |
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故供应商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如适用) |
|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
** |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
** |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其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
** |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 |
本项目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号)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年第**号)的规定,本项目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涉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设备,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产品型号的“**认证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则视为未取得。(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号)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年第**号)的规定,本项目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涉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设备,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产品型号的“**认证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则视为未取得。(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号)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年第**号)的规定,本项目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涉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设备,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产品型号的“**认证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则视为未取得。(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号)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年第**号)的规定,本项目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涉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设备,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产品型号的“**认证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则视为未取得。(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号)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年第**号)的规定,本项目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涉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设备,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产品型号的“**认证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则视为未取得。(本项目不适用) |
* |
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运费,安装,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价格,投标人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运费,安装,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价格,投标人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运费,安装,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价格,投标人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运费,安装,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价格,投标人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运费,安装,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价格,投标人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
|
* |
****年工会会员购买****采购项目 |
*售业 |
|
* |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 |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 |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 |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 |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须以此处为准): |
**.*在交货前,乙方应当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
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
单据的*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当视为最
终检验。
**.*货物运抵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后,甲方应当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
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
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索赔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条规定的
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责任
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在根据合同第**条和第**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
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索赔事宜: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
但乙方同意退货,可以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货物价格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
格为准。
**.*.*使用符合技术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件、部件或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
分或修补缺陷部分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含最终用户)*切费用和风险。
同时,乙方应当按合同第**条规定,相应地延长修理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
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当视为已
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
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任何*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
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
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延迟交货
**.*乙方应当按照“货物需求*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
供服务。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
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提供服务,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
的*.*%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当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的*方应当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方,
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方。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在日内
达成进*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种争议解决
方式: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违约解除合同
**.*在乙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
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按合同第**.*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当承
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
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
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监督管理部
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
补救措施的权利。
**.转让和分包
**.*****合同不能转让。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
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免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
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
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通知
**.*本合同任何*方给另*方的通知,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方也应当
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当使用本合同指定货币,具体规定详见合同书中规定。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其他
**.*****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不
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
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个组成部分。
附件*:(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仅作为判断中小企业的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年*月**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制定本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