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交易方案
本方案根据《****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惠市委农办发电〔****〕*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出租方:****县长宁镇埔筏村新东坣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名称:****出租;
*、项目内容包括:
*、*资系统资产编号:*********************
*、位置和面积:鱼塘位于长宁镇埔筏村新东坣小组连塘坑地段
*、用途:养殖
*、交易底价及押金:交易底价为租金人民币***元/亩/年,计租面积为**亩(其中有*亩为黄耀忠个人责任田),租金为*年*付(租金最终按中标价为准);合同期限为**年;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样板
*、竞投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和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投。
*、在报名时间内,缴纳竞投保证金并完善平台手续。
*、交易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元
*、竞价方式:正向报价
*、本项目具体的操作流程见****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门户网(网址:****://***.**.***.**:****/#/****/****)。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竞投方可在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门户网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决定参加竞投的,须按平台要求的资料提交到****完善竞投申请手续。
*、竞投保证金:交纳竞投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保证金缴交必须在报名前进行缴交,而且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时间前到账为有效,未递交竞投保证金,视为无报名资格。竞投方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网上汇款方式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交纳。未竞得者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到我中心办理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办理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请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并按要求以转账方式汇入准确账户(注意:收款账号必须全部输入完整,同时不可删除“-”)。
**、经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转让方与竞得人在*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日内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
**、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该竞得人已缴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向转让方的违约赔偿。该竞得人还不得申请参加该项目的再次竞投。
**、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在*个工作日内向****递交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和交易成交确认书,经****审核后,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对交易方案有疑问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查询。查询电话为:****-*******。需要到待竞投租赁物现场踏勘的竞投方请与****联系,对竞投标的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在竞投会前向发包方提出,参加竞价的,视为无异议。
**、交易方案如有修改或补充,发包方可在竞投会举办之前在****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更正公告,竞投方凡应价或报价的,则视为已接受此种修改或补充。
**、竞投方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切费用自理,竞得后支付本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暂停交易: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或产权登记部门提出暂停交易的;
(*)委托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的;
(*)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认为有必要中止交易的;
(*)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中止交易:
(*)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委托方或者与产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提出中止交易申请,并经批准的;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影响交易双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县长宁镇埔筏村新东坣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农村鱼塘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农业农村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年月日
鱼塘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县长宁镇埔筏村新东坣股份经济合作社
□统*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省****县长宁镇埔筏村新东坣小组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鱼塘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条鱼塘概况
甲方将位于我村小组连塘坑地段的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该鱼塘*至为:东面:荒地,南面:荒地,西面:荒地,北面:荒地,面积共**亩(其中有*亩为黄耀忠个人责任田),地块现状为:(附鱼塘图,红线内为乙方承租鱼塘的面积)。甲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计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条租金及支付
(*)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须*次性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甲方后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鱼塘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向乙方退还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租金标准
租金采取多期无递增方式交租。租金单价为:元∕亩/年(以中标价格为准),租赁面积为**亩(其中有*亩为黄耀忠个人责任田)。乙方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付收取,于每年*月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县长宁镇埔筏村新东坣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账号:*****************
开户行:****农商银行长宁支行
(*)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标准为。
(*)除去应付的鱼塘租金外,中标方(乙方)自愿每年缴纳****元人居环境整治费给埔筏村委会。在承租期内,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村委会指定账户,村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甲方账户名称:****县长宁镇埔筏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银行账号:*****************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长宁支行
第*条鱼塘移交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乙双方可以在鱼塘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鱼塘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鱼塘移交义务。
(*)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鱼塘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鱼塘现状租赁。
(*)如甲方未按时交付鱼塘给乙方,每逾期*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鱼塘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鱼塘;如甲方收回鱼塘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剩余养殖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条鱼塘的使用与维护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鱼塘的租赁用途。
(*)鱼塘及鱼塘堤围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符合国家关于堤围种植农作物的规定。
(*)符合国家关于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
第*条鱼塘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方。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鱼塘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转租鱼塘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鱼塘。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条税费缴交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条鱼塘续租
本协议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月之前正式书面答复乙方。乙方在租赁期最后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约。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条鱼塘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赁的鱼塘,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鱼塘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鱼塘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鱼塘;
*.损坏承租鱼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鱼塘用途;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拖欠租金个月以上(含本数);
*.连续*年未开展养殖的。
(*)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事件造成的损失。
(*)甲方逾期月未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鱼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条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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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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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授权委托书和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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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鱼塘*至范围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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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鱼塘的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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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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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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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份,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