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编号:****************
国道****马连渠至冀蒙界段改建工程招标
控制价财政投资评审选用社会中介机构政
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盖章):****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兴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年**月
目录
第*部分招标公告
第*部分采购服务和技术要求
第*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部分评标方法和评定内容及标准
第*部分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
第*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概况
国道****马连渠至冀蒙界段改建工程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评审选用社会中介机
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
口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及
相关材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并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道****马连渠至冀蒙界段改建工程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评审选用社会
中介机构****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工程咨询类评审采购项目,采购*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
行业规范,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接受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评审报告
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出具正式的《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止。在项目资
料齐全的条件下,**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特定资格要求:无。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
修改。
(*)售价:*。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的通知》(国统字[****]***号)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为“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
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
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
材料原件。
(*)投标人须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上完成注
册,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注册有*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本
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无需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投标,在开标时间内投标供
应商在电子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
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视其为无效投标。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本项目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市财政局
地址:****市****区西坝岗**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宣化区柳川河东**号院*号楼*单元*-***(南)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国道****马连渠至冀蒙界段改建工程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评审
选用社会中介机构****项目
*、项目概况:采购*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国道****马连渠至冀蒙界段改建工
程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出具评审总报告。
*、预算金额:******.**元。
*、服务和技术要求
*、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号)、《财政投资项
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号)、《财政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
行)》(财建【****】****号)、《****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冀财办【****】*
号)、《****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张财字【****】***号)和《****市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办法》(张财字【****】***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照行业规范,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
作,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
法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
*、独立完成评审任务,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部分,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
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
*、接受评审任务后,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即评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与被评审项
目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直接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关系的,应予以
回避。
工作要求:供应商收到被评审项目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后,应严格执行
下列评审要求:
①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方案;
②组织做好量价核算和现场踏勘;
③做好评审中的稽核、复核工作,内容包括:方法正确,按照招投标和合同约定进
行评审;评审依据合法、合规;工程量计算正确;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等合理、准确;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合理、准确;
④完成评审工作底稿,出具初审意见(评审工作底稿要完整全面地反映评审实施全
过程);
⑤未经财政评审机构把关,不得擅自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公开评审情况;
⑥出具《审核报告书》,并对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⑦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负责保全、保密;
⑧凡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评审结果公
正的,予以回避;
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监督管理;
⑩其它有关要求。
*、做好充分的评审准备,了解建设项目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项目所
涉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等信息。
评审前应成立由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牵头组成的评审小组,针对项目的具体情
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方案。评审方案报经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备案后方可进行评审
工作。
在评审实施阶段,应当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办法,建立规范的业务委派、督导、现
场踏勘、专家咨询以及重大问题报告的工作程序,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质量控制办法与程
序传达到项目全体评审人员,以确保其正确理解和执行。
评审过程中应当认真记录评审日志,全面、客观、详细反映评审工作全貌,编制完
整的评审工作底稿。评审工作底稿包括: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评审发现的问题,
所形成的专业判断及依据等。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评审过程中如遇到资料标注不全、资料缺失及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将所列问题提交建设单位,并将解决结果
以书面形式给予反馈。
*、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审核结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财政投资评
审机构报告。
*、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稽核制度与机制。
*、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总报告;如不能在
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予以报告,并书面
说明原因。
服务时限:供应商收到被评审项目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后,应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评审任务,满足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要求。
*、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
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
的有关情况,不得就评审情况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私自接触。
**、在评审工作中,严禁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索贿、受贿、报销票据,不得接受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邀请,参加其提供的宴会、旅游、娱乐等活动。
**、供应商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评审要求、或在评审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
或超过评审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投资评审
机构将通知项目单位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
**、供应商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除实行*票否决外,项目单位将
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证书(甲级)
或*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附于
投标文件“商务标除资格部分外的明标部分*、项目履行需要的相关人员信息表”后)。
注:以上服务和技术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须全部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商务要求
*、投标报价:本次投标采用优惠率报价。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服务本身价、投标包含的配套服务报
价、服务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相关服务及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出具正式的《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止。在项
目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市财政投
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
*、成果要求:出具正式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纸质版*份,电子版*份。
*、资金结算:采购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下发项目评审委托函,完成评审任务,出具
正式《评审报告》和评审意见,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评审费用,在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中
列支。实付金额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实际评审费用=业务费计费金额×(*-优惠率)。
实际支付金额=实际评审费×*。
*、投标有效期:**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后的绩效评价及标准
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
加强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
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
推进第*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评价与长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
济收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标准:在项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评审报告和评审意
见,每延误*个工作日扣除实际支付额的*%(不可抗力除外),未完成不予支付。
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实际评审费用。
实际评审费=业务费计算费金额×(*-优惠率)
*=支付系数
**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评审报告和评审意见,*=*;
超过**工作日出具评审报告和评审意见,*=*-*×*%,其中*为超过的天数。
*、履约验收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
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项
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
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
(*)验收时间及标准: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
验收。
(*)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
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计费标准
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业务费计费标准
费率:‰
|
****元以内 |
****元以内 |
****元以内 |
****元以内 |
****元以内 |
***-***** |
****-***** |
****-**** |
****-***** |
|
序号 |
付费项目 |
付费基数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序号 |
付费项目 |
付费基数 |
*** |
***- |
*** |
*** |
***- |
|
|
|
|
*元以下 |
*元以下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元以上 |
* |
工程概算审核 |
送审总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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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 |
送审总造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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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结算审核 |
审定工程总造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结算审核 |
净核减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工阶段跟踪审核 |
审定工程总造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付费起点为****元,按付费标准计算不足****元的,按****元付费。
*.概算和预算审核付费计算基数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注:以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须全部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审查表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策
*、根据财库〔****〕**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
**号《进*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附件
附件*: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
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
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财政局
地址:****市****区西坝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宣化区柳川河东**号院*号楼*单元*-***(南)
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年*月**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制定本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
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正式实施,现对****年制定的《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
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
*、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制定并颁布的。
****年*月**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正式颁布。*月**
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
***号),规定从****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使用新分类标准。
为此,我们对****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
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
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
仓储业”。
国家统计局****年**月**日
附件: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
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国统字〔****〕**号)同时废止。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
|
*元 |
*≥***** |
***≤*<***** |
**≤*<*** |
*<** |
工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工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说明: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档;微型企业只
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项即可。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带*的项
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
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
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
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
员数代替。
(*)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售业
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
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