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析报告

1、预测项目潜在投标单位,提前了解潜在投标单位的项目竞争力;

2、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成交价格、规模趋势,让投标报价更加科学精准;

3、分析招标单位同类项目历史合作方,快速了解您的竞争对手;

4、洞悉同类项目主要供应商市场占有量,全面掌握市场最新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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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析报告

企业分析报告是什么?

企业报告是通过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企业主体信息,多维度分析企业招投标市场规模、业务分布、关联主体、违规失信风险情况的实时企业大数据报告。

企业情报分析报告
业主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项目规模趋势和预算节约率,为企业开发客户、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更有针对性;

2、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采购行业品类,帮助企业拓宽相关业务;

3、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主要合作供应商和合作代理机构,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竞争实力水平,结合供应商报告定位自身企业优劣势,找到更多商机;

4、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违规失信风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供应商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分析同行或者自身的中标金额趋势、项目规模和报价下浮率,为企业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决策更合理;

2、帮助您分析企业的招投标区域优劣势,扬长避短赢得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分析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主要合作业主,从竞争对手、合作业主的优劣势比较中,找到自身企业优势和合作商机;

4、帮助您分析企业最新的信用风险记录,为企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竞争权益提供参考线索。

代理机构版分析报告的作用:

1、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项目概况、业主发展趋势、项目结构等基本情况,为招投标市场拓展提供参考;

2、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项目分布情况(包括采购系统和地区),分析目标企业的市场占比,寻找更多市场机会;

3、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预算节约度,从而分析与目标企业的服务差距,优化自身服务能力;

4、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重点客户情况,帮助企业了解同行的合作情况,提高自身竞争力;

5、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的各项经营风险,防范自身信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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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诚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号LZZC2024-G3-240159-GXCX)的质疑答复(二)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招标/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潜在投标单位
潜在中标单位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2024-04-23 招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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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关于**** (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

人:****鑫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市*中路**号凯凌大厦***-*

法定代表人:龙武强

委托代理人:莫崇登

电话:***********

公司于*******收到贵公司由委托代理人莫崇登递交关于****项目(********-**-******-****)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第*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满分为**分中重要条款响应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标注●符号的重要条款,全部满足的得**分;每负偏离*项少得*.*分对标注●符号的重要技术条款需提供截图材料进行证明的,若未提供则视为该条负偏离。注:若投标人自己填写的参数存在虚假响应,误导评委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直接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评标分值**分。”违反了《****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依据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实质性要求”是指 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因此重要条款不能作为评分标准,只能作为符合性检查的条件。

法律依据: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第***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总则*.*“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存在表述错误,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而非实质性要求。

依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做出更正,详见更正公告和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第*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满分为**分中**般性条款响应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未标注●符号的*般性条款,全部满足的得**分,每负偏离*项少得*.*分。注:若投标人自己填写的参数存在虚假响应,误导评委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直接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分值**分。”违反了《****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 依据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因此重要条款不能作为评分标准,只能作为符合性检查的条件。且招标文件编制未明确标注序号,无法区分,以段落还是章节或者是其他进行区分,从而导致编制投标文件和评审阶段理解达到不*致。且分数高达**分,而未标注“●”的条款根据评分要求每负偏离*项少得*.*分,采购需求多段落多类型,无法区分,同时依据招标文件中第*章*.**中要求的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分值无法均分且不明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法律依据: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第***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实,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未明确标注序号,无法区分,以段落还是章节或者是其他进行区分,从而导致编制投标文件和评审阶段理解达到不*致等情况确实存在,依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现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条款段落进行了调整更正,对第*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满分为**分中2*般性条款响应情况评分进行删除,评分办法做相应更改,详见更正公告和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 第*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满分为**分中*产品自主研发能力智慧医疗产品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高,越利于本项目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质量,为考察投标人所投相关的产品的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通过对投标人所投以下**类系统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评价:(*)门诊医生工作站系统;(*)门诊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住院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临床知识库系统;(*)门诊护士分诊台;(*)住院护士工作站系统;(*)护理病历信息系统;(*)移动护理信息系统;(**)门急诊输液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医学影像传输与归档信息系统;(**)手术管理系统;(**)血库信息管理系统;(**)抗菌药物管理系统;(**)合理用药检测系统; (**)处方点评管理系统;(**)病历质控管理软件;(**)医务管理系统;(**)病案首页质控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分析系统;(**)危急值管理系统;(**)***引擎软件。每提供*个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得*分,满分**分。评审依据:要求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证书为投标人原始取得或经授权代理方式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名称应能直观体现与相应系统对应,但每个系统最多只能对应*个知识产权,投标人需提供知识产权对应说明,否则不得分。”违反了《****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和《****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满分为**分中*产品自主研发能力智慧医疗产品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高,越利于本项目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质量,为考察投标人所投相关的产品的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通过对投标人所投以下**类系统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评价:(*)门诊医生工作站系统;(*)门诊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住院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临床知识库系统;(*)门诊护士分诊台;(*)住院护士工作站系统;(*)护理病历信息系统;(*)移动护理信息系统;(**)门急诊输液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医学影像传输与归档信息系统;(**)手术管理系统;(**)血库信息管理系统;(**)抗菌药物管理系统;(**)合理用药检测系统;(**)处方点评管理系统;(**)病历质控管理软件;(**)医务管理系统;(**)病案首页质控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分析系统;(**)危急值管理系统;(**)***引擎软件。每提供*个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得*分,满分**分。评审依据:要求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证书为投标人原始取得或经授权代理方式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名称应能直观体现与相应系统对应,但每个系统最多只能对应*个知识产权,投标人需提供知识产权对应说明,否则不得分。”中评分要求中第(**)***引擎软件整个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中并未有该采购需求,不能拿此项作为评分标准。且采购需求中设计**个产品,评分标注中单独列明的**个产品证书,不符合采购需求,具有单独或者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做为加分优势。版权查询渠道*****://********.* *********. *** . **/*****. ****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第***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号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关于进*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号)要求医疗机构“(*)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医疗机构在进行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注意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加强医院信息平台建设,使分布在不同部门的不同信息系统由分散到整合再到嵌合融合,逐步解决信息孤岛、信息烟囱问题,最终形成基于平台的整体统*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要求*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级水平。以及《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国卫通〔******号)****://***.***.***.**/**************/*****/******/********************************.*****解读中明确提出“深化医改要求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高效、互联互通。本标准遵循*** ***模型,借鉴了国际上已有的成熟文档架构标准***/*** *** ***层架构,同时结合我国医疗卫生业务需求,进行本土化约束和适当扩展,以适合我国卫生信息共享文档共享与交换。以及《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年版)》(国卫统信便函〔******号)中要求“*级:信息整合技术,通过点对点连接,建成独立的电子病历共享文档库,住院部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符合国家标准;*级乙等,通过混合技术,单体系统或以单体系统为主体的混合技术(非点对点),要求门(急)诊部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符合国家标准。”,考察(**)***引擎软件产品自主研发能力是基于采购人对本项目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系统顶层设计和互联互通的需要,与本次采购临床诊疗、临床护理、医技管理、治疗管理、医疗保障、医疗管理各类医疗软件紧密相关。***引擎软件作为实现《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这*规范的关键底层应用技术,应用于提升整个项目建设的标准性和互联互通,充分确保本项目质量和合同履约能力,且招标文件中并未指定厂商或品牌,不存在指定或偏向特定厂商。本项采购需求具体技术要求内容已增加,详见更正公告和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此处要求的23项自主知识产权是与本项目主业务流程电子病历*级的评价要求标准紧密相关,智慧医疗产品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高,越利于本项目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质量,为考察投标人所投相关的产品的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也是为保证和提升项目质量履约能力需求出发更好为本项目服务

依据《****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第*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

质疑事项*:第*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产品集成交互能力产品集成交互能力越高,越利于本项目达到电子病历*级评价对应的“全院信息共享”信息化标准建设,为考察投标人所投自主研发产品的集成交互能力,以电子病历系统(***)、医学影像传输与归档信息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个系统为考察对象。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相关系统能够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的集成交互测试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合理阐述说明,经评审认定以上*个系统均有充分的产品集成交互能力,得*分,每少*个系统的充分说明及证明,少得*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 产品集成交互能力不能要求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的集成交互测试的证明材料,且什么样的专业机构为大家认定的有效的机构。如电子病历系统(***)、医学影像传输与归档信息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个系统均为*个供应商的提供的品牌产品,数据已经无缝对接是否还需要第*方证明。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第***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且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号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答复:依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经核实,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第*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满分为**分中产品集成交互能力评分进行删除,评分办法做相应更改,详见更正公告和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 第*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③**:商务得分,满分为***企业标准化能力投标人参与已发布医院信息化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有明显信息体现投标人作为参与单位的官网或文件页面截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歧视条款。招标文件要求“③**:商务得分,满分为***企业标准化能力投 标人参与已发布医院信息化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有明显信息体现投标人作为参与单位的官网或文件页面截图。”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第***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答复:在当前信息化建设日益重要的背景下,为了更好的满足项目需求,保证项目质量,“企业标准化能力”参与已发布医院信息化有关国家标准(****/*)编制,是体现投标人国家标准化工作的贡献程度以及在医院信息化领域的专业水平,从保证和提升项目质量履约能力需求出发更好为本项目服务,且本条款不属于资格条件,并未指定或偏向特定厂商,不存在歧视和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等相关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结论: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不成立。本项目将对采购文件修改后发布更正公告,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


附件信息:

****关于****
(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
质疑人:****鑫诚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市*中路**号凯凌大厦*栋**-*号
法定代表人:龙武强
委托代理人:莫崇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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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由委托代理人莫崇登递交关于****项
目(********-**-******-****)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
*********
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第*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满分为**
分中重要条款响应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标注符号
的重要条款,全部满足的得**分;每负偏离*项少得*.*分对标注●符号的重要技术条款
需提供截图材料进行证明的,若未提供则视为该条负偏离。注:若投标人自己填写的参数存
在虚假响应,误导评委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直接取消其投标及
中标资格。评标分值**分。”违反了《****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依据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实质性要求”
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
求中带“●”的条款。”,“*.**“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
求”的条款。”因此重要条款不能作为评分标准,只能作为符合性检查的条件。
法律依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
*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
**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斤潜在投标人的
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实,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总则*.*“实质性要求”是
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
带“●”的条款。”存在表述错误,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而
非实质性要求。
依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修改。”做出更正,详见更正公告和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
询有*
投资咨询
满分为**
质疑事项*:第*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
分中**般性条款响应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虫味标注
?符号的*般性条款,全部满足的得**分,每负偏离*项少得*.*分。注:若投标自己
*
填写的参数存在虚假响应,误导评委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为弄虚作假谋取中额******
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分值**分。”违反了《****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依据招标文件中第*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实质性要求”
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
中带“●”的条款。”,“*.**“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
的条款。”因此重要条款不能作为评分标准,只能作为符合性检查的条件。且招标文件编制
未明确标注序号,无法区分,以段落还是章节或者是其他进行区分,从而导致编制投标文件
和评审阶段理解达到不*致。且分数高达**分,而未标注“●”的条款根据评分要求每负
偏离*项少得*.*分,采购需求多段落多类型,无法区分,同时依据招标文件中第*章*.**
中要求的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
为**项。分值无法均分且不明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
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
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
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
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法律依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
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
*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斤潜在投标人的其
他内容。”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实,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未明确标注序号,无
法区分,以段落还是章节或者是其他进行区分,从而导致编制投标文件和评审阶段理解达到
不*致等情况确实存在,依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
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现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条款段落进行了调整更正,对第
*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满分为**分中**般性条款响
应情况评分进行删除,评分办法做相应更改,详见更正公告和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第*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满分为**分
中*产品自主研发能力智慧医疗产品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高,越利于本项目以电子病历为
核心的信息化建设质量,为考察投标人所投相关的产品的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通过对投
标人所投以下**类系统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评价:(*)门诊医生工作站系统;(*)
门诊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住院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临床知识
*
有有限责公
咨询
程投资资
库系统;(*)门诊护士分诊台;(*)住院护士工作站系统;(*)护理病历信息系统;(*)移动
信息系统;(**)门急诊输液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医学影像传输与归
息系统;(**)手术管理系统;(**)血库信息管理系统;(**)抗菌药物管理系统,(**)合理用药
检测系统;(**)处方点评管理系统;(**)病历质控管理软件;(**)医务管理系统:*(**)病
案首页质控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分析系统;(**)危急值管理系统;(**)***引擎软
件。每提供*个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得*分,满分**分。评审依据:要求提供自主知识产权
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证书为投标人原始取得或经授权代理方式取
得,知识产权证书名称应能直观体现与相应系统对应,但每个系统最多只能对应*个知识产
权,投标人需提供知识产权对应说明,否则不得分。”违反了《****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实施条例》和《****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章评标方法及
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满分为**分中*产品自主研发能力智慧医疗产品
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高,越利于本项目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质量,为考察投标
人所投相关的产品的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通过对投标人所投以下**类系统产品的自主
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评价:(*)门诊医生工作站系统;(*)门诊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住院医生工
作站系统;(*)住院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临床知识库系统;(*)门诊护士分诊台;(*)住院护
士工作站系统;(*)护理病历信息系统;(*)移动护理信息系统;(**)门急诊输液管理系统;(**)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医学影像传输与归档信息系统;(**)手术管理系统;(**)血库信息
管理系统;(**)抗菌药物管理系统;(**)合理用药检测系统;(**)处方点评管理系统;(**)病
历质控管理软件;(**)医务管理系统;(**)病案首页质控管理系统;(**)****数据管理分析
系统;(**)危急值管理系统;(**)***引擎软件。每提供*个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得*分,满分
**分。评审依据:要求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
证书为投标人原始取得或经授权代理方式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名称应能直观体现与相应系统
对应,但每个系统最多只能对应*个知识产权,投标人需提供知识产权对应说明,否则不得
分。”中评分要求中第(**)***引擎软件整个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中并未有该采购需求,
不能拿此项作为评分标准。且采购需求中设计**个产品,评分标注中单独列明的**个产品
证书,不符合采购需求,具有单独或者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做为加分优势。版权查询渠道
*****://********.**********.***.**/*****.****。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第***条“招
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
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
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
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投标法》第**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斤潜
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令(****)第**号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
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
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关于进*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
的通知》(国卫办医发(****)**号)要求医疗机构“(*)推进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医
疗机构在进行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注意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加强医院信息平台
建设,使分布在不同部门的不同信息系统由分散到整合再到嵌合融合,逐步解决信息孤岛、
信息烟肉问题,最终形成基于平台的整体统*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要求“*级医院要实
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级水平。”以
及《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国卫通(****)**号)
****://***.***.***.**/**************/*****/******/********************************.
*****解读中明确提出“深化医改要求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整合资源,加强
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高效、互联互通。本标准遵循******
模型,借鉴了国际上已有的成熟文档架构标准***/*********层架构,同时结合我国医疗
卫生业务需求,进行本土化约束和适当扩展,以适合我国卫生信息共享文档共享与交换。”
以及《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年版)》(国卫统信便函(****)**
号)中要求“*级:信息整合技术,通过点对点连接,建成独立的电子病历共享文档库,住
院部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符合国家标准;*级乙等,通过混合技术,单体系统或以单体系统
为主体的混合技术(非点对点),要求门(急)诊部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符合国家标准。”,
考察(**)***引擎软件产品自主研发能力是基于采购人对本项目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系
统顶层设计和互联互通的需要,与本次采购临床诊疗、临床护理、医技管理、治疗管理、医
疗保障、医疗管理各类医疗软件紧密相关。***引擎软件作为实现《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这*规范的关键底层应用技术,应用于提升整个项目建设的标准性和互联互通,充分确保本
项目质量和合同履约能力,且招标文件中并未指定厂商或品牌,不存在指定或偏向特定厂商。
本项采购需求具体技术要求内容已增加,详见更正公告和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此处要求的**项自主知识产权是与本项目主业务流程电子病历*级的评价要求标准
紧密相关,智慧医疗产品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高,越利于本项目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
化建设质量,为考察投标人所投相关的产品的成熟度及自主研发能力。也是为保证和提升项
目质量、履约能力需求出发,更好为本项目服务。
依据《****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
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第*条:“采
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
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
*
有限责任
询有限
*
资咨
质疑事项*:第*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产品集成交易能力产品集成支
互能力越高,越利于本项目达到电子病历*级评价对应的“全院信息共享”信息化标准建设,
为考察投标人所投自主研发产品的集成交互能力,以电子病历系统(***)医学影像传输与
归档信息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个系统为考察对象。评审依据投标*
供相关系统能够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的集成交互测试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合理阐述说明,经评
审认定以上*个系统均有充分的产品集成交互能力,得*分,每少*个系统的充分说明及证
明,少得*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投标法》和《****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产品集成交互能力不能要求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的集成交互测试的证明材料,
且什么样的专业机构为大家认定的有效的机构。如电子病历系统(***)、医学影像传输与归
档信息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个系统均为*个供应商的提供的品牌产品,
数据已经无缝对接是否还需要第*方证明。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第***条“招
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
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且的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
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
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
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
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投标法》第**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斤
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第**号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
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
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
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答复:依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
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经核实,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第*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
准*、评标标准“②**:技术得分,满分为**分中*产品集成交互能力评分进行删除,评分
办法做相应更改,详见更正公告和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第*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③**:商务得分,满分为**分
*企业标准化能力投标人参与已发布医院信息化有关国家标准(**或**/*)编制,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明显信息体现投标人作为参与单位的官网或文件页面截图。”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歧视条款。招标文件要求“③**:商务得分,满分为**分*企业标准化能力
*
投标人参与已发布医院信息化有关国家标准(**或**/*)编制,得*分。评审依据:提供有
明显信息体现投标人作为参与单位的官网或文件页面截图。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正)》第***条“招
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
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
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
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
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第**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斤潜在
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事项*答复:在当前信息化建设日益重要的背景下,为了更好的满足项目需求,保
证项目质量,“企业标准化能力”参与已发布医院信息化有关国家标准(**或**/*)编制,
是体现投标人国家标准化工作的贡献程度以及在医院信息化领域的专业水平,从保证和提升
项目质量、履约能力需求出发,更好为本项目服务,且本条款不属于资格条件,并未指定或
偏向特定厂商,不存在歧视和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等相关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结论: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不成立。本
项目将对采购文件修改后发布更正公告,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贵公司对****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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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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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26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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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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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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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公告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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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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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公告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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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5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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