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市****区均安中学****年度第*期修绩工程
(预算编制)
委托方****市****区均安中学
造价咨询单位:****
****年*月**日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市****区均安中学(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扬潮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市****区均安中学****年度第*期修维工程
(预算编制)
*.服务类别:建设工程预算编制
*.规模:约******.**元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合同价款
*.合同价金额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咨询服务费按《****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
价函【****】***号文)标准计费计取,本次工程合同价:计算公式******.**×
*.**%=****.**元,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按公司报价实施优惠政策后收取服务费为****.**元。即本项目最终造价咨询服务
费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咨询服务报酬价格为含税价。
*.咨询服务报酬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本项目在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计算方式
支付预算造价咨询服务费。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造价咨询机构
支付酬金。
*、本合同经签名盖章后立即生效,且委托人支付了全部咨询服务报酬(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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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
人*份,受托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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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
受托人(盖章): |
****市****区均安中学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单位地址: |
单位址址:****市****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号银业新滘居委会石湖路* |
电话 |
号***之*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
账号: |
限公司大良怡景分理处账号:****************** |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市****区均安中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址址:****市****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号银业新滘居委会石湖路*
号***之*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良怡景分理处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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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方,以及
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方,以及其合
法继承人。
*、“第*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日历天*时至第*日历天*时的时间段。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
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
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条具备履行本合同的法定条件、持有相应证书。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
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
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
第**条、第**条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
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
提供外部条件。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
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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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人串通给委托人造
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甚至终止(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
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
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
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
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
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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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
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
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
额外的酬金。
第***条当事人*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
变更或解除合同使*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
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
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
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日银行活期
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
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
目的支付。
第***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
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
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
承担。
第**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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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条因违约或终止(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
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
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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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年《****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类:建设工程预算的编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计划:
咨询人在委托人提供该工程全部有关的图纸及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将初稿提
交给委托人审核,并在接到委托人的修改意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向委托人
提交*式*份文件(如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提供*份以上文件,咨询人配合提供相应
份数文件的盖章封面)正稿及*份电子文件,同时将委托人提交的资料退回给委托
人。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以致完成造价咨询工作时间延长,应相应延长咨询人的工作
时间。
第*条委托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
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
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
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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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部分支付方式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本合同
按以下第*条执行。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合同金额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
【****】***号)文中工程收费标准计收。本造价咨询服务费暂按****.**元收取(大
写:人民币****元整)。
*.在签订合同时委托人预付预付款;
咨询人出具该工程相关的成果文件,并通过审核后,由咨询人提交支付申请,支付申请
的审批通过后委托人*个月内*次性付清酬金。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提交预算编制成果且费
用结算完毕止。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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