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改造项目(方案、初步
设计)
****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人:****市新净发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
目录
第*部分****公告
第*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部分项目服务要求
第*部分评审办法
第*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部分合同(样本)
第*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关于进*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第*部分****公告
本采购项目****已由****净月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办公室下达的****-[****]-*****号****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采购人
为****市新净发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项目概况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平台(网址:
*****://***.******.**)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元。
*.服务地点:****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
*.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
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供应商应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
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活动前*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详见财库[****]***号文件)。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
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下午**时(法定公休日、
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平台(****:
//***.******.**)下载****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平台获取的竞争性
磋商文件编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
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未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的将无法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室(福祉大路****号****净月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磋商,供应商不须到磋商现场。
*、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室(福祉大路****号****净月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磋商,供应商不须到磋商现场。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发布。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平台(*****://***.******.**/),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
务帮助。
*、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新净发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号创业服务中心*楼***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栋**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技术服务
****客服电话:*****,工作日*时**分-**时**分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省****市福祉大路****号
监督管理部门:****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
第*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
采购人 |
名称:****市新净发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号创业服务中心*楼***室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地址:****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栋**楼联系人:****电话:*********** |
* |
项目名称 |
**** |
* |
项目地点 |
****市新净发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部门备案编号 |
****-[****]-*****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 |
**********(**) |
* |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预算金额:***.*****元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拟建设项目包括:回迁住房***套。共建设住宅、公建、地下等设施共计**栋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为:*****.**㎡,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商业建筑面积:***.**㎡;地下室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配电站地下建筑面积***.**㎡,生活水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室地下建筑面积*****㎡)。同时建设道路、绿化、地上停车场及公辅设施等配套工程。 |
* |
采购范围 |
**** |
**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 |
** |
服务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
** |
磋商有效期 |
**日历天 |
** |
****政策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实施的意见》(财库〔****〕**号);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执行关于进*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规定。*.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供应商应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详见财库[****]***号文件)。(*)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 |
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扶持政策,由财政
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
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号)同时废止。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工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工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说明: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档;微型企业只须满
足所列指标中的*项即可。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带*的项为行
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
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
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
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
*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限额以下批发与*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
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
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
*、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并颁布的。
****年*月**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正式颁布。*月**日,国家统
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号),规定从****
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年印发的《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
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
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调整为“通
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以下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
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以下
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且
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型企
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且资产
总额**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且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以企业有关指标上年度数据为定量依据。
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
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
*、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的企业即为大型企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
业的统计分类。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大型企业:
(*)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的企业;
(*)*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的企业;
(*)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人的企业。
*、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
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
*、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
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
释。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情况的说明
*、修订背景
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以下简称《划型标准》)是
经国务院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年*月发
布的。《划型标准》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和国民经济统计分类的基础依据,发布*年来,
得到了较好地执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基础
数据和决策参考。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执行中也遇到了*些问题,主要是:*是部分
中小企业规模过大。因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导致少数从业人员少
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是行业分类复杂繁琐,且未覆盖“教育”门类
和“卫生”大类。*是定性标准缺位。*是部分行业划型指标不适合行业大多数企业经营特征。*
是定量标准需随劳动生产率提高等进行调整。
*、修订的原则
*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划型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路径。
*是综合现实发展需要和历史衔接。《划型标准》修订既要适应国民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是注重与国际*般标准的可比性。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各行业划型指标及标准,
为中小企业发展国际比较提供参照。
*是注重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从实际出发,注重易于理解、识别和执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
(*)关于行业分类的修订
*是部分行业分类保持不变。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售业,房地
产开发经营业等(涉及企业数量约占**%)。
*是以门类为基础调整简并行业分类。如将住宿业、餐饮业合并,按“住宿和餐饮业”门类统
*划型;将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并,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
类统*划型;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合并,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与工业统
*划型。
*是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
*是行业性质或特征相近的行业归并划型。将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除外),租赁与商务
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新增的教育、卫生等*个行业门类归并
统*划型。
*是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主要包括
“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等资产密集型行业小类)采用建筑
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
本次修订后,行业分类由原来的**类减少为*类,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除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个门类之外的所有行业企业。
(*)关于划型指标的修订
各行业划型指标基本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主要是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仅
有农业采用营业收入、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型。
(*)关于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
本次修订借鉴欧盟双指标交集模式,即双指标同时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阈值标准,才
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强调“小企业要有小企业的样子”。这样可有效解决从业人员少、营业收入
高或资产总额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的问题,更为客观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并可降低从业
人员统计口径对企业规模变化的影响。
(*)关于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
*.关于从业人员指标阈值。鉴于现行《划型标准》从业人员指标标准基本具有国际可比性且符
合国情。微型企业的人员标准基本与其他国家接近;中型和小型企业标准与其他国家有所差异,但
基本适应我国人口众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基本国情。因此,本次修订中从业人员指标阈值主
要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仅对仓储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业等少数
涉及行业分类调整的从业人员指标进行调整。
*.关于财务指标阈值。参考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次修订主要考虑*方面因素影响:
*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影响;*是双指标划型区间并集转交集的影响;*是定量指标阈值调整与部
分行业现有统计规模(或限额)口径衔接;*是各行业规模类型比例相对稳定。
修订后,各行业各类型企业比例与《划型标准》制定时的大中小微企业类型分布比例相对稳
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分布维持相对合理比例。所有行业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中将不再
含有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均为规模(限额)以下企业。
(*)增加定性标准
为解决实践中大型企业所属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挤占中小企业有限的政策资
源或悬空大型企业法律责任义务问题,借鉴欧美日等设置中小企业独立经营方面定性标准的经验,
增加“定性”标准,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的,视同大型企业:
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的企业;*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
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的企业;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人的企业。”
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
(*)增加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实践做法,《划型标准》修订中明确“中小企业规模类型采
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
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
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
(*)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
借鉴国际经验,设立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由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
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
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