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评审纪律
*、评审程序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资格审查组由*人组成,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派。资格审查组参照法律法规和参
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
资格。
*.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参照法律法规和参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委打分要求及办法:
*)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
*)衡量、对比的参照,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澄清
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
*)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人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综合排序。
*)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
*)各评委根据秘书组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打
分或统*确定等次顺序。
*)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按
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人打分。
*)凡评委对评分表、评审表有涂改或修改的地方,该评委应在涂改或修改的地方签
署确认。
*)评分程序
*)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照整理出商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
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
**)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秘书组,由秘书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
**)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价,各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每个评委评分的汇总得分。
第**页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第**页
附*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元,
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体预留”、“设置专 |
|
|
门采购包”、“要求 |
|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
|
|
录以内或者采购限 |
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 |
|
|
额标准以上的采购 |
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 |
|
* |
(填写集中采购目 |
(填写“采购项目整 |
(精确到*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
|
项目) |
全部预留”外,还应 |
|
|
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日期:
*.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工信部联企业〔****〕***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年*月**日
第**页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号),制定本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第**页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年颁
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
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
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正式实施,现对****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
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将《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
第**页
国家统计局
****年**月**日
第**页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
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
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
类。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
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统字〔****〕**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工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工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人*元 |
*≥****≥***** |
***≤*<*******≤*<***** |
**≤*<******≤*<****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 |
*元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 |
*元 |
*≥****** |
****≤*<****** |
***≤*<****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
人 |
*≥*** |
***≤*<*** |
**≤*<*** |
*<** |
说明: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
指标中的*项即可。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
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
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
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
动。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
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售业、限额
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
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
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采
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页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财库〔****〕***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
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法》、《残
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享受****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含**%),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人(含**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至*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
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活动中均不
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法》第***条第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
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
范围。各地区建设的****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
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支持措施。对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
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年*月**日
第**页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第**页
*.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号)有
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部署,认真落
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
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
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
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
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
业资金压力。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由财库〔****〕**号文件规定的*%—**%提高至**%—**%。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提高至*%—*%。****工程的价格评审优
惠按照财库〔****〕**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提高****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
份额由**%以上阶段性提高至**%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
标领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
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
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年*月**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财政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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