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 在通过相关部门批复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 设计方对以上设计款承担相应国家认可税票。
第*条双方责任 “人)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
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
违反国家有关标淮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接合同第
*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
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
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
订补充协议(或另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
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
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
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设计人支
“
第*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建立项目计划立项批文 |
山 |
* |
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图批文、电子文件 |
公 |
巴 |
用地红线图 |
工 |
以 |
土地证及宗地图 |
公 |
力 |
选址意见书 |
文 |
* |
规划定点文(图) |
? |
&**; |
地质勘察资料 |
* |
* |
设计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
设计前提供 |
第*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有关事宜 |
个 |
初步设计成果 |
* |
|
? |
|
|
|
* |
|
|
|
≥ |
|
|
|
[[㎡
第*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任****元整
(小写:¥*_***,__ ***.**元)
第*次付费 |
**% |
****** |
本合同签订后**** |
第*次付费 |
**% |
****** |
初步设计成果交付**** |
第*次付费 |
**% |
****** |
通过相关部门批复**** |
*
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报
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
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
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半时,接该阶段设计费的*半支付;超
*
过*半时,接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接本合同第*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分之*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天
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
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接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
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
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
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
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应减收该项目应设计费的*分之*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员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
金。
*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义
工 程 名 称:****市玉东新区陂石****
工 程 地 点:****市玉车新区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证 书 等 级:_规划乙级,建筑乙级,市政乙级,公路丙级
证 书 编 号:[***********、[桂]城规编【******)、**********
发 包 人:****市玉车新区规划建设局
设 计 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_年__月___日
合师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简行政管理总局
第*条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驻留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
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
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分数
赵过《工程设计妆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
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
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请价,对外谈判,
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
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重_仲
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后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
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
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自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然证点
发包人:****市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
设计人:****华*建筑设社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重玉系新区陂石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
社编盟,经双方协商*致,签订本合同。
第*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
*.*****出具****年*月**日中标通知书(项
目编号:********-**-*****-****)
第*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
等见下表。 *述
设计内容 |
估算总投资(*元) |
收费标准 |
中标采购价格(元) |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初步设计编制 |
|
|
|
【 |
陂石棚户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共 |
|
|
|
|
******* |
说明 |
本次中标内容为陂石棚户区的初步设计阶段(安置房基础部分建筑、结*、构,户型图平立剖,小区配套道路,电力,给排水,景观,市场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不含施工图阶段内容、绿色建筑、人防、*次装修、基坑支护等。本次设计费不含评审费。*、本次计费包含税费。 |
双方展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
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 *.**其它约定事项:
;”*
所提交初步设计成果不能作为施工用,如需用于施工需另外补充施工
图。
备区动 隐筑设次
山 设计人名称;
委托人名称,
/人
****市玉东新这规划缝设局 ****华建筑设试有限公司
红 合同专用章
《盖草?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之总 法定代表人: (签字)工干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点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户名: ****华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第*分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琅西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
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
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
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接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
工程设计,接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相关规范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接国家规范的年限)。
.,。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条和第*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
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接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
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接合同
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
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年内项目
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接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
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人泄露、转让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