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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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先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为****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宁波市北仑区*明山路***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