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兴宁市罗浮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期)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解决我市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兴宁市罗浮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期)(投资项目统*代码:****-******-**-**-******)初步设计概算。
*、项目建设地点:兴宁市罗浮镇浮中村*板桥(罗浮镇卫生院)。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设*栋楼高*层的医养结合楼,建设内容包括:消防水池(箱)、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房、业务用房、营养饭堂、活动场所、养老护理型床位及康复类配套医疗设施设备的购置。
*、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元(含设备购置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元,预备费**.***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医养结合)资金解决。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涉及政府采购的,请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兴宁市罗浮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期)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