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华的电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电玻璃***件、年产电子秤底座及*部件****件新建项目》的批复(不带公章) | 中(南)环建表[****]**号 | ****-**-** | 中山市华的电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广东中山南头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光明北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