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年产***件履带式工程机械滚轮、****吨机械密封件项目 |
长兴拓可机械有限公司 |
长兴县画溪街道联珠路与包桥路交叉口东南角*号 |
长兴拓可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元,收购位于长兴县画溪街道联珠路与包桥路交叉口东南角*号土地及厂房,实施年产***件履带式工程机械滚轮、****吨机械密封件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亩,已建厂房及辅助用房面积约*****.***,购置数控车床、全自动水性漆喷涂线、滚轮组装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件履带式工程机械滚轮和****吨机械密封件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熔炼、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排放限值及《湖州市****年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较严格标准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铬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加热辊棒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不低于***排气筒排放,排放污染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排放限值及《湖州市****年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较严格标准限值;喷漆房、烘干房废气均整体密闭微负压集气,喷漆房废气先经水帘幕去除漆雾后,再与烘干房废气汇总至*套“干式过滤器+*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排气筒排放,排放污染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排放限值、****/****-****《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排放限值及《湖州市****年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较严格标准限值;数控制模车床密闭运行,制模粉尘经设备内部自带吸尘装置收集后定期清理,作为增碳剂回用于机械密封件铸造生产;每台焊机单独配备移动式单臂焊烟除尘器,焊烟通过*向吸尘臂收集,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排风口在车间内排放。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至长兴昂为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原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中频炉设备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外购蒸馏水,不外排;工件清洗用水经设备自带陶瓷滤芯装置定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陶瓷滤芯装置每年用水冲洗*次,滤芯冲洗废液作为危废处置;喷漆房水帘幕除漆雾用水循环使用,每年更换*次,更换产生的喷漆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水性漆调配用水,不外排。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次污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炉渣、*般包装废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清洗底泥、滤芯冲洗废液、废润滑油桶、其他化学品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抹布、除尘灰及废布袋、废漆渣、水帘喷漆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屑经过滤达到静置无滴漏后采用密闭容器贮存,外售金属冶炼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期间,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整个厂房的中间区域。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尽可能保持门窗关闭状态。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加强厂区内交通管理,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