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淄经开环审〔****〕***号 |
淄博金豪制釉有限公司 |
年产*****吨陶瓷釉料加工迁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