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受理。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时间 |
* |
江苏宏伟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 吨石英玻璃制品深加工技改项目 |
连云港市东海县驼峰乡*怡路*号 |
江苏春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
联系电话:****-********(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