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国环规环评[****]*号),现将安徽锦昊玻璃有限公司锦昊玻璃年加工****平方米家电玻璃项目(阶段性)环保竣工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锦昊玻璃年加工****平方米家电玻璃项目(阶段性)
地点:安徽*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路以北,振东大道以东
建设单位:安徽锦昊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栋(*#车间建筑面积*******),配套建设绿化、雨污管网、配电房等辅助工程。项目目前已经建成家电玻璃生产线*条(*条搁架玻璃生产线),形成年加工****平方米家电玻璃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以上)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安徽锦昊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市/裕安区
备注:
- 附件*:锦昊验收报告.***
- 附件*: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