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冀政转征函〔****〕***号
魏县人民政府:
你县申报的魏县引黄调蓄水库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魏县引黄调蓄水库项目建设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你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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