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揭市自然资告〔****〕**号
我局原于****年*月**日受理的揭阳联通管道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事项,并于****年*月**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业务公告栏批前公示(揭市自然资告〔****〕**号),于****年*月*日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并批后公告。现因项目位置发生变化,项目单位申请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条第*款规定,经研究,现将揭阳联通管道项目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依法收回注销原核发的揭阳联通管道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及其附图附件原件。
*、拟核发的揭阳联通管道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该项目选址基本情况如下:
(*)建设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建设项目:揭阳联通管道项目。
(*)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惠来县葵潭镇、东埔农场。
(*)拟选址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不涉及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公顷,不涉及围填海。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用地规模为*.****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分输站用地面积*.****公顷,阀室用地面积*.****公顷,站外用地面积为*.****公顷。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东临江北路北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