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东营联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对石油钻杆接头加工项目报批承诺书(公示版).***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联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对石油钻杆接头加工项目的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公示.****
东开管环审〔****〕**号关于东营联丰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对石油钻杆接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