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号)等规定,我单位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长丰县“*达标*美丽”水利建设工程灌区达标*树灌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公示期:**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间,如有有疑问及建议,请与我单位联系,我单位将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
建设单位:长丰县“*达标*美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