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年产****吨饰品专用铜颗粒生产项目 |
义乌市新光南路*号 |
义乌市华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义乌市华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家专业从事饰品专用铜颗粒生产的企业,企业现投资****元,租用位于义乌市新光南路*号的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用房,厂房租用建筑面积约为******,回收废铜料进行生产加工最后成为饰品专用铜颗粒。项目建成后主要设备为中频炉*台、剪切机*台、上引连铸机*台、压块机*台等,建设年产****吨饰品专用铜颗粒项目。 |
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废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纳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江东运营部处理。 *、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固废: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废液压油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杂质、*般废包装材料、炉渣、收集的粉尘、废石墨模具等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清运,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 系 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义乌市望道路***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