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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浏阳至江背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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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浏阳至江背高速公路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东起集里街道大栗坪,西止于镇头镇对接江背至干杉高速

建设单位

湖南省茶江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示期

*****月**-*****月**

项目概况

湖南省茶江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在浏阳市新建*条高速公路,东起浏洪高速,西接江背至干杉高速。项目包含*条主线和*条连接线,其中主线长度**.****,按双向*车道(路基宽***)、速度*****/*设计;*条西湖山连接线长度*.*****,按*级公路(路基宽**.**)、速度****/*设计;*条太平桥连接线长度*.*****,按*级公路(路基宽***)、速度****/*设计。项目共设大中桥*****/**座,互通式立交*处,*处太平桥服务区(不含加油站、锅炉),*个收费站,*座隧道*****,以及中小桥、桥梁各*座,涵洞;以及交通安全等配套设施。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拆迁建筑物********,均为工程拆迁。计划工期*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应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通用标准》(****年)《长沙市线性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全面落实工程拆迁、公路施工建设的各项抑尘措施要求,施工场地出入口、场内车行道路路面需硬化,选用废气排放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施工便道及时洒水降尘。分别合理设置*个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内办公区、建材物料堆放、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等平面布局,加强渣土及建材运输车辆的管理,砂石、渣土、沥青等产尘物料采取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混凝土、沥青搅拌站采取密闭拌合,站内须配备烟气、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废气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隧道施工时优化通风方案,布设合理的通风管路,选择高效、节能、低噪的风机型号,加强风管的日常维护及管理,保证洞内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及风压。

*.施工生产生活区、弃土场等应规范设置排水沟,施工材料堆场等应设置防雨覆盖措施,防止径流冲刷。施工废水、混凝土生产废水、洗车废水等应采用隔油、沉淀等方式收集处理,优先用于洒水降尘或生产,多余部分达标排放;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不设专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居民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区域乡镇污水厂或用作农肥综合利用。隧道施工废水设置沉砂、混凝沉淀和过滤*体化处理系统,达标后回用或排放,隧道开挖后设置集中出水点,将地下水引排至排水管内。土方施工过程中应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防止水土流失的控制措施,桥梁施工过程应采取封闭施工、环保泥浆护壁等方式减少对地下水的影响。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

*.优化施工过程产噪设备布局,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设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有效的隔音、降噪和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较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前应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隧道施工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控制药量,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并在隧道口设置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分类收集处理。分类规范处置工程拆迁和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拆迁建筑垃圾可用于路基材料;施工期沾染废机油的抹布、手套、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理处置;隧道段施工产生的隧道洞渣可作为路基回填料使用,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剥离的表土、弃方应按照要求分别运至指定的临时弃土场和永久弃土场,并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统*处理。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拆除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硬化地面等,建筑垃圾、渣土等应按城市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并做好土地整治。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线路用地红线要求,施工期须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施工占地和开挖前先剥离的表土需集中堆放,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弃土场、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区域的复垦或生态恢复,生态恢复的植物物种选择当地乡土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对高填深挖路段应做好树木移栽、设置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公路护坡、边坡等应及时恢复植被,预防地质灾害等风险,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应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必要时异地移栽保护。

(*)运营期

*.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加强路面养护管理,维持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导致的交通噪声增加等环境问题。项目预留跟踪监测费用和环保经费,近期或中期超标的敏感目标点位采用声屏障、隔声窗、限速等方式来保障其声环境质量达标;对于远期超标的居民点,依据运营期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道路*侧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原则上,公路红线范围边界*侧**类达标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敏感建筑。

*.加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防治。应加强公路日常清洁管理及路面养护,与运营管理单位做好衔接;沿线设施应采用清洁能源,收费站、服务区的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沿线服务区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级标准后外排至密湖河,收费站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站内绿化浇灌或农肥,禁止直接排入水体。

*.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持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严格落实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控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段**号 长沙市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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