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
清环审〔****〕*号 |
****年*月**日 |
广东波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英德市东华镇坣下村 ****线南清华园精细化工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楼生态环境局窗口联系电话:****-*******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