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等要求,应公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
项目环保设施竣工日期为**** 年*月*日。
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或提出意见。
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切责任。
漯河市红黄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漯河市红黄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
备注:
- 附件*:红黄蓝竣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