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
关于《广东*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吨氢氧化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号 |
****年 *月**日 |
广东*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珠坑村委会牛掩村自编***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 邮编:******
附件:关于《广东*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吨氢氧化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