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铜陵凯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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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批准《铜陵凯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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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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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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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枞阳经济经开区管委会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铜陵凯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部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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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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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铜陵凯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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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安徽环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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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取得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本项目占地面积**.**亩,新建钢结构厂房、仓库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购置高精密注塑机、上料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台套,以及其他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汽车内外饰部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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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施: |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的要求。(*)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枞阳段;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冷却补充用水。(*)运营期项目注塑废气、挤出废气经*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根经***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项目破碎废气经*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根***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滤网、熔块、除尘灰等等收集后暂存*般固废库(新建,*****),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新建,**㎡)内,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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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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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