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莆田市荔城区*侯大道(莆炎高速北高互通及接线工程)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文下载地址 |
莆田温氏家禽有限公司肉鸡场改扩建升级项目 |
莆田城厢区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莆田温氏家禽有限公司肉鸡场改扩建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莆环审〔****〕*号 |
****年*月**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天)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市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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