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下列*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
电话:****-*******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区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复文件 |
公示日期 |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唐山***项目接收站*阶段*****外线工程项目 |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唐山市曹妃甸区境内 |
唐审环保辐字[****]**号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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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射线机和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 |
迁西县人民医院 |
迁西县人民医院医养综合楼 |
唐审环保辐字[****]**号 |
****年*月**日至****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