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临沂市程铭板材加工厂(个人独资)年产**立方米集成材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单位名称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时间 | 审批结果 |
* | 临沂市程铭板材加工厂(个人独资)年产**立方米集成材项目 | ****-**-** | ****-**-**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