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对《云南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吨/年处理剂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
电话/传真:****-******** ****-********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新居*栋*楼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 |
西环管发〔****〕*号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