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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析报告是什么?
企业报告是通过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和企业主体信息,多维度分析企业招投标市场规模、业务分布、关联主体、违规失信风险情况的实时企业大数据报告。
1、帮助您分析招标单位的项目规模趋势和预算节约率,为企业开发客户、投标报价提供参考,让投标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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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助您了解代理机构项目概况、业主发展趋势、项目结构等基本情况,为招投标市场拓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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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颁布机构:****市****区财政局****管理科 颁布文号:南财采决〔****〕*号 颁布日期:****-**-**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市元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市顺德区大良升平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宏路珠江楼*座*层商场*号-**
被投诉人*:****市****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市****区桂平西路*号
被投诉人*:****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桂城南桂东路**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楼*号
*、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了投诉人对“****”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的投诉。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关于****质疑的回复函》未正视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存在倾向性和指向性,并据此列举了*个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关于同类项目业绩的评审因素要求投标人需有独立完成的医院****项目具有排他性、限制性;*.招标文件关于同类项目业绩设置了严重高于本项目的实际客观情况的床位数评分标准;*.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连续**个月、管理团队连续**个月的参保材料,并非行业常态;*.招标文件要求人员具备现场救护的知识与项目履约无关;*.关于投诉人此前提出的质疑事项*至*涉及的评分标准,存在倾向性和指向性;*.被投诉人利用增加采购需求的方式掩盖评分标准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调查情况
我局受理投诉后,认真阅读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并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有关资料、证据,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人提出的事实依据*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部分“评审标准与方法”中的评审因素“同类项目业绩”对应的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完成的医院****项目,根据床位数量评价;*、具有****张或以上床位得*分/项;*、具有***张≤床位<****张床位,得*.*分/项;*、具有***张床位以下不得分……”。另查,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发布了《****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将前述的“独立完成的医院****项目”表述修改为“独立完成的与医院****密切相关的同类项目”。
上述评审设置目的是考察投标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完成本项目,因招标文件已对本评审因素进行修改,且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发布了《****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对本项目的项目概况进行了修改,将原公示的“开放床位***张”内容修改为“现有床位编制***张”,要求投标人具有管理***张床位以上的经验,与采购需求有关,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形,投诉人认为该条款存在排他性,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人提出的事实依据*
经查,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将原公示的“开放床位***张”内容修改为“现有床位编制***张”,并增加了“随着****区常住人口的高速增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亦急需提高,采购人不排除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有新院区扩建的可能,预计增设床位***张,另外,为应对重大突发疫情,采购人还有增加床位的应急需要,以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以上工作”等内容。
上述采购需求是采购人对项目的说明,不存在违法情形,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与之对应的评审因素存在倾向性,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人提出的事实依据*
经查,在我局投诉处理期间,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删除了此前关于项目经理“连续**个月的参保证明材料”的要求,并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的社保年限要求由原来的连续**个月修改为“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之前*个月”。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属实。
(*)关于投诉人提出的事实依据*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部分“评审标准与方法”中的评审因素“管理团队评价(不含项目经理)”对应的评分标准要求为“......*、环境管理主管:年龄**岁(含)以下,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公共区域保洁员资格证书、病媒生物防治工资格证书,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垃圾分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完全满足得*分,缺*项不得分。*、护工部长:年龄**岁(含)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省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单位颁发的医院感染类培训证书,红*字救护员证,完全满足得*分,缺*项不得分......”。
上述评审因素是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行业特性、需求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前述要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人提出的事实依据*
经查,质疑事项*至*涉及的评审因素为招标文件第*部分“评审标准与方法”中内容,具体为“投标人提供****年至今*甲医院服务项目(对应“同类项目业绩”评分项)的用户评价,获得优秀或同档次评价的,每提供*份得*分,最高*分。【提供服务单位评价扫描件,用户评价需加盖甲方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证书***级”、“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以及“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个得*分,此项最高得**分......”。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将此前要求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证书***级”修改为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证书”,删除了等级限制。同时“企业信誉”对应的第*点评分标准要求为“......*、投标人自 **** 年 *月*日以来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先进集体”称号得*分......”。并增加了采购需求的内容“本项目服务区域是针对****区妇幼保健院包括办公和档案存放区域在内的*切区域,其中的档案及文件具有*定泄密风险,中标人对此须进行严格保密,保证信息安全。另外,陪护管理、太平间登记员对患者、死者的登记信息也须进行严格保密”等。
上述评审因素中,关于“同类项目业绩”的用户评价,考察的是投标人的项目经验及履约质量、效果及能力,重在投标人对类似项目的“履约水平”,加盖用户公章体现的是用户主体的意思表示,该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要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
关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证书”,本项目履约时需要中标人投入项目的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完成,该项证书可考察投标人的管理能力和履约质量水平,与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具体特点存在关联。
关于“先进集体”称号,可以评价企业管理能力的水平,结合本项目服务类的特点和配置人员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该设置与本项目的需求具有关联性,与合同履行相关。
关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且与企业的履约能力、服务质量等存在关联性,且与本项目实际需求存在关联性。
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评审因素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人提出的事实依据*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同年*月**日及*月**日分别发布了更正公告*以及更正公告*,针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采购需求的内容。
采购需求并非是《****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不允许澄清修改的部分,且本项目澄清或者修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本项目的****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市****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