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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建设工程流标项目处理办法

来源: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9-03
阅读量: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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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顺畅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交易失败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首次交易失败,应重新招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二次交易失败的,对交易文件中无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项目,项目单位可申请变更交易方式,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没有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施工单位,但确定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签订的合同价不得高于投标限价。

(二)仅有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的,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比照单一来源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三)有两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的,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对两个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二次交易失败,对采购文件中无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项目单位可向财政局申请变更交易方式,市交易中心按财政局审批意见处理。

第七条 交易失败的,统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市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应立即提请评审委员会对交易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论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交易条件设置过高、条件苛刻或交易文件存在明显不合理条款等情况;

(二)项目单位或市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填写《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流标项目登记表》(下称《登记表》),分析交易失败的具体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三)市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根据中心领导审批意见重新组织交易,并履行交易文件的备案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改变交易方式的,统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单位填写《变更方式审批表》,说明改变交易方式的理由,并附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交易中心业务部门意见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

(二)市公管局业务科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公管局分管领导审批,其中,招标限额以上项目首次交易失败即申请改变交易方式的还需经市公管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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