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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建筑企业资质挂靠行为?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10-15
阅读量: 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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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筑企业资质挂靠行为层出不穷,这对招投标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何治理建筑企业资质挂靠行为成了许多人关注的问题。以下是几点相关的建议,供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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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建筑企业资质相关的制度

1.身份对应制。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就明确要求法人授权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聘用一年以上人员,并提供投标单位为该代理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上年度社会保障金复印件,以便审查。同时,对挂靠行为明确界定。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界定关于项目经理不到位、挂靠施工的定义规定,对两名(或三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亦视为挂靠施工,对挂靠施工明确处罚规定。

2.投标保证金制。在投标时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并且是从本单位汇出,对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等其他结算方式的,一律拒收投标书。三是证件保管制。在开标时要求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以便在评标时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一旦中标,项目经理证交由招标管理部门保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二、各种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人等事项在信息网上公示,实现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把信息公开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资料库,将投标行为、履约表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商业贿赂纳入建设项目的诚信记录内容,以等级评价的方式来予以公开,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发挥信用信息在资格审查等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有不良诚信的企业要用准入制加以限制,对于长期诚信不良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取消其市场准入。

三、加强各项记录的审查监督

一要加强资格审查。进入招投标阶段,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对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的真实身份和执业资格要认真审查。二要加强过程监督。在开标时要求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以便在评标时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三是加强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录备案。

四、加大打击力度

要加强综合治理的力度,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惩戒制度,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给予降级直至吊销挂靠双方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将被挂靠企业记入不良行为黑名单中予以公示,视其情节,取消一至三年的市场准入,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对“挂靠”的自然人要进行经济处罚,使其得不偿失。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资质挂靠的打击力度,对因“挂靠”导致的司法纠纷,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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