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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期是几天?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10-25
阅读量: 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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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是招标活动中一个程序事项,是将中标结果予以一定时间的公示。大家是否了解过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期是几天?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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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期是几天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

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

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

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

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期是几天?”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可以登录比地招标网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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