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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1-11-26
阅读量: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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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已制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计委29号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以及省、市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专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考核制度的制定,监督考核工作的实施,决定考核工作的重大事项,公布考评结果,协调处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表彰奖励优秀专,处理不良专家。

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建立专家考核档案,内容包括专家评审信息、日常考核情况及奖惩记录等。审核确认日常考核结果和年度考评等级。

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职能招标办等评标现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专家评审行为的监督管理,参与并配合开展专家考核工作,提出专家考核建议。

二、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专家管理办公室各成员为考核责任人,负责专家评审现场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扣分建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内容包括专家的评审纪律、评审质量、业务能力、职业操守、业务培训、奖励加分等方面(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日常考核初始分为100分。考核采用累积打分制,由专家管理办公室按季汇总,在次月10日左右通报上一季度考核结果。

(二)抽查考核。专家管理办公室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抽查专家评审情况,或者组织资深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计入考核。

(三)年度考评。年度考评内容包括日常考核、抽查考核、业务科室日常评价、参加评审次数等方面。考评方案由专家管理办公室拟定,报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考评采用累积打分制,由专家管理办公室按年汇总,在次年1月通报考评结果。上一年度考评结果不计入下一年度。

三、考核信息的采集

中心各业务科室负责做好对专家的评价工作,对每位专家的评分应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应报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

负责公共资源相关项目交易和监督的工作人员发现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考核责任人反映,提出考核扣分建议,由专家管理办公室对扣分进行审核确认。

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日常考核和评价的结果,对需要保存相关音像资料的,应及时收集和保存。

专家管理办公室在收到考核责任人的考核扣分建议后,应及时告知涉及考核扣分的专家。相关专家对考核扣分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专家管理办公室提交说明情况。提出考核扣分建议的考核责任人应将异议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抄送专家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案。

四、考核的结果运用

日常考核(不包括奖励加分)扣分的专家,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年度累积扣分在5分以上至10分(含10分)的,予以警告;

(二)年度累积扣分在10分以上至15分(含15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年度累积扣分在15分以上至20分(含20分)的,暂停其3个月至2年专家资格;

(四)年度累积扣分满20分以上的,暂停其2年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年度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按年度考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确定不少于20名专家为优秀,但出现过警告等处理的专家不得被确定为优秀;

(二)年度考评分在90分及以上,且未被警告等处理的专家为良好;

(三)年度考评分在60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且未被暂停处理的专家为合格;

(四)被暂停处理、年度考评分60分以下的专家为不合格。

五、考核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录入市公管办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的考核工作。

库外专家、业主代表等其他参评人员在参加评审时有各种违规行为的,应将其相关的违规事项通报给相应的专家管理部门或其所在单位。因违规事项受到专家管理办公室通报的库外专家、业主代表等其他参评人员,情节严重的,不再录用。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14日发布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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