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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专业专家能否参与评审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4-01-24
阅读量: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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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亚成 李建锋 徐伟 曹葆华

  案例回放
  近日,某巡视监察机构对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检查,通过复核专家评审,发现中标供应商的几项一般技术参数存在问题,在支撑材料与交货清单不符的情况下,做了正偏离和无偏离响应,专家在评审时给予了相应分值。对此,巡视监察机构认定专家评审错误,要求项目中止,并要求财政部门处罚相关评审专家。
  当地财政部门在查看该项目专家抽取记录及评审档案后发现,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技术评审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1人,采购单位代表1人。本项目为预算680万元医用超声诊断设备采购项目,技术相对复杂,代理机构在随机抽取技术评审专家时,选择的是医疗设备、医药品专业,在抽取的3名技术专家中,2名为药剂师专业、1名为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专业,存在抽取的评审专家专业与采购项目专业领域不符的情形。此外,3名技术专家均说其专业与医用超声波仪器专业不对口,他们在评审时发现所评审的项目与自己专业不符时也没有要求回避。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当时发现了评审专家与所评审项目专业不符,但没有及时要求专家回避。最终,财政部门责令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评审专家的专业与项目所涉领域不符,可行吗
  分析探讨
  资深评审专家吴清认为,该项目为医用超声诊断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抽取评审专家的专业应当与医用超声设备相关,选择医疗设备类专家,这个抽取范围过宽,选择医药品类专家,显然是跨专业,导致专家构成不合理,犹如“口腔医生看内科的病”,评审难免出错。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在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这里的相关专家是指专业相关的专家。医疗设备和医药品分属两个大品类,随机抽取医疗设备、医药品两类专业的专家不妥当,应该抽取医用超声诊断设备接近的医用超声波或医用激光仪器等专业的专家,不能笼统抽取医疗设备专业的专家。本项目想要的是医用超声波仪器领域的专家,但随机抽取的唯一一名医疗设备专业的专家是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专业的专家,另两名是医药类专家,其专业领域知识不同,导致评审错误。
  青岛百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人李钊认为,在政府采购实务中,专家库设有相应的评审专业,代理机构随机抽选评审专家时,首先应在同具体采购项目相关品目和专业中随机抽选,而非在整个专家库中漫无目的地盲选。就本案例而言,虽然专家抽取程序合法,但抽取的专家不具备评审专业水平,跨专业评审的效果无法保证,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保障,这样评出来的项目,专业性何在
  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负责人认为,专家库专家分类是按照学科专业划分的,专家之所以成为专家,其原因就是该专家在其学科领域比较“专”,进入政府采购专家库并不代表其就是万能的,什么类型的项目都可以参加。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样方可最大程度上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关于评审专家的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例专家抽取程序看似合法,但专家专业类别没有选好,导致抽取的专家专业与项目不符,很难实现专业评审,特别是医疗器械门类较多、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品种繁多、更新又快,对医用超声诊断医疗设备专家抽取,应当细化到医用超声诊断类专业,而不能跨专业抽取。作为评审专家,如果被抽取评审的项目与自己的专业不符,应当主动提出声明,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作为代理机构,发现抽取专家的专业与项目无关,应当及时要求其回避。
  (作者单位:联勤保障部队第五采购服务站、空军航空大学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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