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精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擅长领域: 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铁岭精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简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铁岭精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特别定本章程。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二)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发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于调整剂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算(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会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议。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公司的经营期限 第二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铁岭精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211200788776348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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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铁岭精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 穆洪义 |
注册资本 : | 50万人民币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 2006-06-07 |
营业期限自 : | 2006-06-07 |
营业期限至 : | 2036-06-06/ |
登记机关 :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 2017-01-25 |
住所 : | 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泰山路金月蓝湾H东1幢1-4号门市 |
经营范围 : | 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招投标、工程建设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