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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围标”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09-01
阅读量: 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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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①隐蔽性。投标人之间存在攻守同盟,利益纠缠,难以辨别真假,难以取证和认定。②排他性。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实行市场垄断。③共享性。凡是进行工程“围标”的行为,在“围标”时,均有一个中标后的利益分享约定,也即所谓的分给“合理利润”或“合理报酬”。④垄断性。投标人之间通过长期的、稳定的“战略合作”或者不固定、一次性的“暂时合作”或者“借用资质”实现“围标”,达到在某地区、某行业的工程建设独家中标或几家垄断。⑤违法性。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中标,直接破坏了中标的合理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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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标的表现形式:围标分不完全围标与完全围标两种形式。

1、不完全围标即是一个投标人联合或以两个以上不同企业的名义共同参与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同时也存在两个以上的竞标者。

2、完全围标,即对同一个标的,表面上是多个不同的企业参加投标,实则只有一个真正的围标人在幕后操纵,通过挂靠、收买等手段,组织策划所有投标人组成围标集团对招标项目进行“合围”投标,或者以其中一个投标人为核心,其余投标人扮演陪标角色,使得该工程不管最终的评标结果如何,最后真正的中标者实为幕后操纵的围标人。

3、对于一些特大型建设项目,还会出现多个围标人联合起来,利用各自的关系和手段,挂靠、网罗一大批投标企业,联合组成庞大的围标集团参与投标,中标后按事前约定分配原则,直接瓜分承揽工程项目。

二、工程围标的法律后果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的,是会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依据刑法中串通投标罪的相关规定处罚。串通投标造成别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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