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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是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享有的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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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享有的权利:(1)组织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2)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3)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4)招标人或投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人员力量和招标经验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国际上一些大型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通常由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为进行。

一、招标代理机构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3)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投标协会的指导、监督。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意义:

近年来,中国的招标代理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相继出现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成套公司等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招标代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长期政企不分,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标的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分为两个层次:

1、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按照管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认定的办法应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单独制定具体办法。

2、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包括货物采购及服务等的招标代理业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其代理资格的认定由国务院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定。这主要是考虑其他招标代理业务范围较广,情况比较复杂,不宜统一在法律中规定,因此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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