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欢迎来到比地招标网总站:
搜索词不能为空

竞争性谈判应如何报价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11-01
阅读量: 1451
分享: 比地招标网

报价:1、第一轮谈判,谈判团队与单一供应商就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是否符合既定的谈判顺序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的构成;2、修改谈判文件,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开始进行集体讨论,可根据首轮谈判中获得的信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并由谈判团队签字;3、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单独与响应供应商就修订后的响应文件进行谈判;4、最终报价,供应商将做出最终报价,谈判团队按照报价从最低到最高顺序,推荐交易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

78.jpg

一、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二、政府采购与竞争性谈判的相关规定:

1、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其核心一是要有竞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二是要有谈判(即最终的结果必须要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离开了这两条,所有的行为和结果都是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是违规违法,都是应当受到制止的。

2、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但是专家提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把握、操作准确,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现重“判”轻“谈”或是只“判”不“谈”情况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及时制止,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否则很容易会引发质疑和投诉。

【免责声明】比地招标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分享和传播,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