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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12-27
阅读量: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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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有: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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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无效合同与部分无效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②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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