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欢迎来到比地招标网总站:
搜索词不能为空

拟制交付是否需要签署书面合同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12-28
阅读量: 1209
分享: 比地招标网

拟制交付需要签署书面合同。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在在现实生活中,交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却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的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四种交付方式外,拟制交付是一类学理和实践上都常见的交付方式。此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则受让人会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

18.jpeg

一、简易交付和现实交付都是怎样进行的:

1、现实交付的进行就像平时买东西那样,卖方直接向买方交付货物。简易交付进行就是本来货物就由买方占有,买方直接支付货款,完成的交付。

2、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二、简易交付、占有交付及指示交付的区别在于: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三、拟制交付是指示交付吗:

拟制交付并不是指示支付,拟制交付与指示交付的区别主要是交付的方式不同,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留会发生指示交付。

【免责声明】比地招标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分享和传播,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