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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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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按合同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应当承担的责任。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合理负担。3、建筑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单位相应价款,因无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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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无效合同的基本原理,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中,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在建设工程案件的审理中,应牢牢把握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这根主线。

2、施工合同无效时折价补偿原则。虽然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即具备了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

3、发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为发包人与承包人,既然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根据权利对等原则,发包人理所当然也应享有此权利。

4、当事人不得请求继续履行无效的施工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失去法律拘束力,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继续履行无效的施工合同,应予驳回。

5、当事人不得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该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自然也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理解有偏差或法律水平较低,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有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义务。

6、发包人逾期不答复也不结算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前提是施工合同为有效。当合同无效时,当事人不得依据此规定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7、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是“三无”工程或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工程价款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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