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劳务分包额度超过多少必须招标
以下情况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概念
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这一定义出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但《办法》对于何谓“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并未加以明确,存在自我指涉之嫌。
二、劳务分包的资质要求
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是否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这一问题看似简单,但实践中仍存在一定争议。原则上,劳务分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定资质对此,《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中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三、劳务分包是否需要建设单位同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这是法律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基本规定,即分包应当经过发包人同意。那么,劳务分包是否受到该条法律规定的约束?目前看来,结论并不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