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工程项目,收取保证金是否属于诈骗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收保证金不是工程诈骗,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一、关于工程保证金的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6、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7、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