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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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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办法:1、和解。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纠纷达成和解的,可以进行和解;2、仲裁。承包人与发包人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仲裁解决;3、诉讼。承包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拍卖,但是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承包人对该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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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  

1、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

对于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首先可以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参考央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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