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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预收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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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预收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可分为以下三种: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权的一种合法行为。其中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一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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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了必要材料的范围,同时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材料的范围是:(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第2款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便于申请人掌握应当提供必要材料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劳顿。

二、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的意义

1、物权类型不同,用益物权限于以不动产为客体,而动产质权、留置权的客体则以动产为限。

2、以法律行为作为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物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物权变动则以登记为要件。

3、公示方式不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而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通常不要求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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