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欢迎来到比地招标网总站:
搜索词不能为空

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 比地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09-02
阅读量: 2979
分享: 比地招标网

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与“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不一致,前后互相矛盾时,该怎么处理?下面小编就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怎么办这个问题与大家展开探讨!

3.jpg

对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应按照“最多、最高要求,宁可大于,不可小于”的原则处理。在一个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论是写在哪个章节,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写在前面有效,写在后面同样有效。如果在一个文件中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条款,应当及时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询问。在招标文件前面章节中提出有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原则条款,后面章节提出具体的要求,应按照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不全面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资格条件原则条款要求,全面提供证明材料。

例如,投标人须知中的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在“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没有要求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这是属于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招标文件与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不一致。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提供投标人的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举个实际案例:某项目的评分细则中将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在评分表的“注”中要求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在格式文件工程业绩表的“注”中要求提供合同书、验收报告或用户反馈意见,作为证明材料。

分析:同一个证明对象,在招标文件的不同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正确处理的方法是,按照最多、最大的原则处理。每个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验收报告或用户反馈意见”3个证明文件,证明一个项目业绩。这样既符合格式文件“项目业绩表”的要求,也符合评分细则中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既稳妥又可靠。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怎么办”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招投标信息的朋友,请登录比地招标网查看!

【免责声明】比地招标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分享和传播,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